近日,东莞出台楼市限购限售新政,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有了新变化,异地公积金贷款增加了户籍要求。
7月3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相关政策解读的通知》,对异地公积金贷款增加户籍要求进行解读。内容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7月25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东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有关情况解读
什么情形下,可按旧政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以买卖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为准,下同),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购买二手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商转公先还后贷
以贷款申请录入系统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录入系统的。
商转公以贷冲贷
以贷款申请在系统首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审核的。
注意!以上日期均不含本数。
其他说明
异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本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没有要求。
温馨提醒
1.其他计算贷款额度、计算供收比例等要求不变。
2.如有疑问,请咨询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积金热线12329,或到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http://dggjj.dg.gov.cn/ )“互动交流”区留言。
编辑 董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