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建设局7月31日晚间联合下发通知,停止商务公寓审批,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就停止商务公寓项目审批作出如下调整:
第一,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第二,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第三,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第四,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 周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