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存量房转移登记可税费同缴

广州日报
2022-12-21 16:32
摘要

申请人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国有土地上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如交易、赠与、互换等)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加强业务协同合作,决定在存量房转移登记中推行税费同缴服务。

◆ 申请人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国有土地上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如交易、赠与、互换等)。

◆ 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环节所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契税、印花税等)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可选择现场一次性刷卡缴纳,实现相关税费“一次清缴”,资金自动清分缴入国库。

◆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网站链接)查询非税缴费状态、获取电子票据;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链接)、“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领获取电子完税凭证。

(原标题《广州:存量房转移登记可税费同缴》)

编辑 王子烨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连博 三审 陈晨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