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收“保护费”,东莞一涉恶团伙首犯藏匿多年落网获刑
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张瑞岚
2022-12-08 18:16

结伙通过电话骚扰、到门店滋事等方式索要“保护费”,在东莞市凤岗镇五联石头岭一带为非作恶,东莞一恶势力犯罪团伙首犯在藏匿五年后“落网”。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友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5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友伙同刘某华(已判刑),以广西老乡的关系拉拢彭某、冯某等多人形成较为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刘某友等人以该组织为依托,在东莞市凤岗镇五联石头岭一带为非作恶,通过拨打电话、到店内滋事等方式胁迫被害人交“保护费”。被害人表示拒绝后,刘某友等人便到其店内实施抢劫,或教唆他人对其进行敲诈勒索,采用打砸财物、殴打被害人等手段,先后索得7000多元。案发后,刘某友一直藏匿在外地。去年11月,民警通过侦查发现刘某友踪迹后将其抓获。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友等人胁迫他人交“保护费”,为非作恶,严重危害社会,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刘某友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刘某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轻伤二级、三人轻微伤,还多次以恐吓威胁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最终,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结伙收“保护费”,东莞一涉恶团伙首犯藏匿多年落网获刑》)

见习编辑 葛墨含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刘一平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张瑞岚)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