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制定《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以下简称两个“指引”)。广东最新措施明确,对于《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高、低风险区内零售药店分别采取暂停销售、登记报告的差异化防控措施,其他区域的零售药店销售“目录”药品则无需登记报告。
两个“指引”对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统一使用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的规范描述。其中,高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低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并指引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高、低风险区域以外的零售药店销售“目录”药品不需要登记报告。
两个“指引”指出,根据属地防控指挥办划定的风险区域及管控方案,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控,要求高、低风险区内零售药店分别采取暂停销售和登记报告“目录”药品的不同防控措施。疫情发生后,各地监管部门要及时标注风险区域内的零售药店,并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中标注高、低风险区内零售药店,做到底数清、责任明,使日常监管工作更加科学精准。
此外,两个“指引”要求,各地防控指挥部应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防控政策,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确保群众正常用药需求得到满足,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有效精准发挥。并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坚决防止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
据了解,“目录”涵盖常见的感冒药及抗病毒药,包括感冒灵、板蓝根、风寒感冒颗粒、感冒清热颗粒、小柴胡颗粒、维C银翘片、疏风解毒胶囊等20个中成药和布洛芬、安乃近片等17个化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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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1.风寒感冒颗粒
2.(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感冒清热颗粒
4.感通片
5.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四季感冒片
7.小柴胡颗粒(片)
8.金花清感胶囊
9.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10.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11.抗病毒口服液
12.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蓝芩口服液
14.维C银翘片
15.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6.痰热清胶囊
17.克感利咽口服液
18. (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羚羊角胶囊
20.羚羊清肺颗粒
二、化学药
1.阿咖酚散
2.安乃近片
3.氨酚咖那敏片
4.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氨咖黄敏胶囊
6.氨麻美敏片
7.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酚咖片
9.酚麻美敏片
10.复方氨酚肾素片
11.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14.氯芬黄敏片
15.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盐酸吗啉胍片
(原标题《确保群众正常用药!广东发布最新购药指引,高、低风险区和其他区域这样做》)
编辑 李斌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陈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