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你好!我们是兴华高速路政员,根据工作需要例行查验大件运输相关许可证明,请你们配合检查。”在广东省交通集团所属兴华高速横陂服务区,路政员李浩和李敏向两位司机敬礼,出示工作证件后微笑说道。
9月11日15时许,李浩、李敏巡查到G35济广高速公路往广州方向横陂服务区时,发现一辆鲁U籍外省大件运输车辆,所载货物尺寸明显超出了正常的长度和宽度,俨然一个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巨无霸”,存在安全隐患。
经核查,该车承载的货物为大型风电扇轴承,货物长13.1米、宽6.2米、高3.2米,属于超限运输货物。
面对路政员的询问,其中一名司机不耐烦抗拒道:“你们又不是警察,凭什么检查我们的证明?”
“我们高速路政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为保障大件运输及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设施的完好,我们可以请相关司机出示证明配合检查工作。”李浩拿出相关的法规条例耐心地解释。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等有关许可手续,在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高速公路。
两人看过法规后,仍一直支支吾吾,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再三追问下,两人才承认并没有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的事实。
自知无法圆谎的两人立即赔笑,并从口袋中掏出500元人民币欲塞给路政员。路政员李浩和李敏赶忙闪到一边,并严肃拒绝道:“不可以,请收回你的钱,不能阻碍我们正常工作。你们不按规定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万一路上发生意外事故,害人害己啊。”
随后,李敏将情况上报监控中心通知值班队长和属地高速交警。
15时23分,值班中队长吴质彬、副中队长练锦新和梅州高速交警六大队到达现场处理。据司机称,因为买家着急要货,承运公司怕麻烦,抱有侥幸心理,在未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等有关许可证,便冒险从天津出发前往汕头。
最终,交警对货车司机及承运单位进行普法讲解和安全宣传教育,责令两人尽快办理好《超限车辆通行证》,并依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决定对其承运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交通集团提醒:广大超限运输承运企业需提前办理好《超限车辆通行证》,严格按照《超限车辆通行证》许可的时间、路线、护送方案等事项进行运输,切不可心存侥幸。
(原标题《超限车辆未办通行证,兴华高速查处跨省“巨无霸”》)
见习编辑 刘悦凌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范锦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