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认领”行李箱成盲盒在网上开卖!涉嫌欺骗
上海法治报
2022-08-07 10:56

“盲盒”在我们的生活中早已司空见惯,“万物皆可盲盒”更是体现地淋漓尽致。此前,我们报道过“脱单盲盒”“宠物盲盒”,如今行李箱也化身为“盲盒”走近了人们的视线。

近日,各种以“开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为主题的视频火爆网络。这些行李箱有的是长期滞留在机场、火车站无人领取的;有的是租客抵押给房主的;还有是从学校流转出来的学生不要的。有人从行李箱中“淘出”了二手衣服,有人“淘出”了手机、化妆品甚至奢侈品牌项链,吸引了网友围观。

将“无人认领”的行李箱作为盲盒售卖是否合法?箱内各类私人物品被陌生人购得、分享是否侵犯隐私?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和律师。

个人无权售卖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无人认领的行李箱,应当属于遗失物,遗失物的所有权属于失主所有;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其他人无权处分遗失物。”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兴发律师说道。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维飞同样表示,将“无人认领的行李箱”作为盲盒售卖,这一行为涉嫌违法。“针对无主物品应该设立招领公告,即使超过了招领期限,机场、火车站也应该交由有关机关处置,个人或第三方机构都无权进行售卖。”

同时,行李箱内往往存放着许多个人物品,高兴发表示,如果他人私自进行处分,不仅侵犯了失主的所有权,同时还可能侵犯了失主的隐私权。

而与车站、学校中无人认领的行李相比,将所谓租客抵押给房主的行李作为盲盒售卖是否可行?孙维飞说道:“即使是抵物,也必须是在自愿转让的前提下,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他人才能进行售卖等‘自我救济’。”

大打“擦边球”、真实性存疑

据媒体报道,在一些行李箱盲盒的广告中,还包含比如“女学生行李箱”“女租客行李”等关键词,用诱导性的语言暗示能“开出好物”,这种打“擦边球”的恶意营销炒作是否涉及违法犯罪?

高兴发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规定,这种存在着引人误解的宣传涉嫌了虚假宣传,卖家除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也有网友对于“行李箱盲盒”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所谓盲盒是否只是销售的噱头?如果买家买到后觉得不值,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卖家作为商品销售方,不能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高兴发说道,“如果行李箱并非‘无人认领’,而是人为制造,那么卖家涉嫌欺诈,买家可以与卖家协商,也可以进行举报、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卖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高兴发还介绍,根据《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盲盒商品的实际价值应当与其售卖价格基本相当。“如果卖家存在虚假宣传,使得买家对该行李箱‘寄予厚望’,买家购买后却并非如此,此时买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编辑 曾锐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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