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也涉嫌犯罪!一男子贪图几百块“借卡费”被行拘5日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焦雪珂 魏曼琳
2022-08-04 11:19

“我就赚了三四百块,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7月22日凌晨2时,嫌疑人付某因涉嫌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被警方抓获。在调查中,付某坦言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行为,但还是被一点蝇头小利蒙蔽了双眼。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严厉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数日前,根据上级下发线索,经研判侦查,宝民派出所发现该线索指向的付某账户内存在一笔异常流水。在分局刑警大队的协助下,宝民派出所将嫌疑人付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询问中,付某一开始并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这卡是我的,钱也是我自己的”,他始终一口咬定自己的银行卡都是正常使用,并没有触犯法律。然而警方询问钱的来源与用途时,付某却眼神闪躲、吞吞吐吐,始终没有办法说出钱款的准确情况。

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宝民派出所民警张乐判断付某存在说谎的可能,于是从多角度出发为嫌疑人分析利弊,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在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政策宣讲下,付某的心理防线最终被成功击破,将其把银行卡转借他人并从中获利数百元的违法事实和盘托出。

根据嫌疑人付某自述,自己是“一时犯了糊涂”。前一阵朋友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他借个人银行卡,并许诺给他几百块的“借卡费”。而付某明知道这个行为是不对的,有可能会让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但还是因牟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了朋友使用。最终,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宝安警方提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使用,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原标题《银行卡转借友人,宝安一“糊涂”男子被行拘》)

见习编辑 李斌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郑蔚珩 高原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焦雪珂 魏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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