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张某诈骗案,一审获判。经查,2021年7月至12月,李某、张某多次来到深圳,冒充境外人士,专以年轻女性为作案对象诈骗财物。从报案的12名被害人情况来看,全是二十岁左右的年轻女性,每人被骗金额虽然都不大,但反映出的问题同样让人警醒。
01
2021年11月9日的晚上,唐小姐下班回家的路上,一位陌生的男子叫住了她。男子穿着西装打着领带,显得颇有礼貌,看上去不像坏人。男子告诉她,自己是香港人,还出示了下香港的身份证,说来深圳做生意,对深圳不熟,问哪里可以兑换人民币。
晚上银行都下班了,他手持的香港的银行卡也没办法取现,也没有微信、支付宝等软件,只见他很焦虑,说等下还要住酒店,没办法了,恳请唐小姐帮下忙借点人民币给他,他兑换后一定会还给她。
看着面前这位文质彬彬的境外生意人,年轻的唐小姐不好意思拒绝,将身上的650元现金借给了他。男子又恳求唐小姐多借点,唐小姐身上没有现金了,于是让朋友微信转账1000元过来,然后自己到旁边的便利店刷出1000元现金给了他。
男子留了一个香港的电话号码给唐小姐,说三天后就一定会还给她。唐小姐试了试,电话可以拨通,可等她三天后再打过去,已经联系不上了。
02
2021年11月12日晚上,陈小姐刚走出一家KTV门口,有一名男子叫住她,自我介绍是一名香港人,还出示了身份证,说是来深圳参加会展中心的会议,要住一家酒店,房间价格是八百多元,由于身上没有人民币,银行又不开门,恳请陈小姐借点人民币给他住酒店,过两天一定会还给她的。
看这个西装革履的男子,言辞如此恳切,陈小姐不好意思拒绝,于是就在旁边的便利店换出了1500元现金给他,并让男子提供一个能证明他身份的东西作担保。男子留下了香港的电话号码,并掏出一枚戒指给了陈小姐,告诉她这是某名牌戒指,是他生日的时候姐姐买给他的,很值钱,并让陈小姐保管好他的戒指。
过了两天后,陈小姐联系这名男子,开始他还找各种理由推脱一下,后来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03
那段时间,因此上当受骗并报案的年轻女性,就有12人。
很快,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被抓获。
他们都是同乡,按他们的说法,他们多位老乡,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在全国多地行骗。
像李某、张某也互相认识,偶尔还在一起吃饭,那段时间他们流窜到深圳来,分开行动,各骗各的。12名报案的被害人中,查明2人各骗了6人,并分别成功诈骗6000多元。
他们打扮得西装革履,彬彬有礼的,有时冒充香港人、有时冒充台湾人,并随身携带着假证件,声称取不了钱又紧急需要人民币,专挑一些年轻女性,尤其是看上去经济条件还可以的女性,以借钱的名义骗钱。每次骗的钱也不多,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如果有的女性有防备心理需要他们提供抵押等,他们就掏出早就准备好的名牌戒指等物件,而所谓的名牌戒指,实际上是他们几十元一个批发过来的。
当然,他们流窜各地作案也经常被抓获,但每次骗的钱不多,如案中的李某,在上海、杭州、厦门等地都曾因如此诈骗而被短暂拘留过。
04
2022年3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提起公诉。
此次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他们选择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
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这种诈骗方式就是利用一些社会经验不算特别丰富、经济条件还行、觉得几百一千块钱并不算很多、又不好意思拒绝他人的年轻女性的心理,能坑一笔就算一笔。骗子自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也希望那些善良的人,擦亮眼睛,涉及钱财问题更加谨慎,谨防上当。
(原标题《冒充境外人士,他们专以年轻女性为作案对象》)
见习编辑 陈丽玲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范锦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