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时被欺凌,中年来犯罪?
深法宣
2022-07-28 10:18

多年以后,我依旧记得那个场景,唐大用手掐着我的脖子,将我举离地面。我耳朵里嗡嗡作响,但我分不清那是夏天的蝉鸣,还是无声的求救呐喊。

堂哥倒在了我的脚下

唐大是我的堂哥,我们两家也常有往来,但这么多年我们并没有任何私下交情。

2020年年底,我和唐大都回老家过年,饭桌上的闲谈中,我得知唐大也到深圳打工有了半年多,根据他透露出的上班地点和居住地点,我还推测出了他的大概活动范围。

年后回到深圳,我便时不时到唐大居住的地方附近溜达,希望来一点“偶遇”。总算,让我等到了我的这位堂哥,还好他没搬走。

时间又过去了五天,我决定正面会一会唐大,这次我不是空手来的,我口袋里还有一把专门为他准备的折叠刀。

唐大出现了,他走进一家便利商店,买了一包烟和一包槟榔,他在收银台准备结账了,我冲过去,用刀刺向他,一下又一下。

然后他倒在了我的脚下,我就在旁边等待着银手铐。

“兄弟打闹,没有隔夜仇”

别人问我为什么那么恨他,我说我也想让他尝试一下任人欺负却无法反抗的滋味。

我跟唐大是在同一个村子长大的,唐大从小就刁横霸道,有一次,我被他用手掐着脖子举离地面,差点窒息死亡。还有一次,他和村上另一位“小霸王”一起,对我拳打脚踢,还逼我跪在地上,跪满一小时才能起来。他还用石头砸我脑袋,当场我就晕过去了,等我醒来后,他又继续对我进行殴打。

还有很多很多……我的整个童年,都充斥着唐大的欺凌。

一开始,我还会告诉家长,希望他们可以帮我讨回公道。但他们总是觉得这只是男孩子之间的嬉闹,不放在心上,还告诉我要大度,兄弟之间没有隔夜仇。有几次我受伤严重,他们甚至还反过来责怪我,怪我惹是生非。

有些伤痕,需要用一生来治愈。多年来,我被仇恨的欲望所裹挟,被复仇的情绪所支配,最后,我用自己最不齿的方式来结束了自己的仇恨,结束了唐大的生命,但付出的代价是自由,甚至是生命。

受害者?杀人恶魔?

作为唐小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杨叶律师告诉普法君,最终,法院判决唐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个案件虽是因民间个人矛盾引发的犯罪,但结合事实,其实是一场因未成年人欺凌未得到解决,也未保留任何证据,而导致的以暴制暴悲剧。

在上个世纪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偏远地区,未成年人欺凌现象多发,被欺凌的受害者像羔羊一样战战兢兢,默默忍受。如果不积极阻止,欺凌者可能会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部分受害者遭受欺凌后,变身为施暴者,甚至如唐小一样走上犯罪道路,何其悲哀。

青少年欺凌、暴力事件严重侵蚀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不仅仅在于身体上的伤害,更在于对未成年人心灵、尊严、人格的侮辱和价值观的扭曲,这种痛是青春不能承受之痛。

唐小所犯下的杀人罪恶,固然不值得怜悯,被欺凌无法成为杀人的理由。只是整个事件背后映射出的青少年欺凌,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未成年人被欺凌,该如何及时拯救?

一方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于有欺凌行为的学生,可以处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甚至还可以将其转入专门学校继续学习或采取帮教措施。

另一方面,欺凌行为可能会造成被欺凌者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害,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若事态严重,还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是《刑法》规定!因此,若遇到身体欺凌、财物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甚至是网络欺凌,都要大声拒绝并求救,拿起法律武器,不让权益受到损害!

在这过程中,监护人要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不要忽略欺凌行为存在的可能性,不要让自己的孩子感受不到自己的臂膀与保护。

当然,比起惩罚,更重要的是要预防欺凌行为的存在,也要预防被欺凌者,走上以暴制暴的道路,要让孩子明辨是非,形成积极正确的价值观,可以约束并规范自己的行为。

让孩子远离欺凌的创痛,让阳光洒满每个青少年的心灵,任重而道远。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人均均为化名)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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