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背着她借了700万元,离婚后让她一起还债……
《方圆》杂志
2022-07-21 11:20


今年4月,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龙冰沁打电话给刘思萍询问她的近况。电话里,刘思萍的声音明快,与4年前那个忧愁的她判若两人。 

天降巨额债务 

45岁的刘思萍是北京市的一名小学教师,与马建军结婚12年。结婚初期马建军开了家手机零售店,因为刘思萍的单位距马建军的店较远,刘思萍平时主要和母亲住在一起,夫妻俩大部分时间过着同城异地生活。 

刘思萍是公职人员,马建军经常让她办理信用卡透支钱款来支持他的生意。在丈夫的要求下,刘思萍办理了4张信用卡,但这些卡都掌握在马建军手上给他周转资金使用。 

2015年左右,马建军开始迷恋在某贵金属交易中心炒现货,因为前期投资有了一定收益,马建军索性将所有存款都投进了平台里。但好景不长,很快马建军发现投入的钱拿不出来了,但他并没告诉刘思萍。刘思萍忙于照顾孩子和工作,也没过多过问马建军生意的事。

没过多久,马建军就把家里的积蓄全部花光。为了回本,资金不够的马建军开始向他人借钱。他找来了几个自己的老朋友,向他们借钱周转,赚了一点钱之后又将钱投入平台,可没想到越亏越多。

马建军跟其他人的债务往来也由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因为平时没和刘思萍一起生活,也考虑到刘思萍可能会责怪自己,他并未把欠债的事情告诉刘思萍。

2016年12月14日下午,几名债权人来到了马建军家,刘思萍这才知道丈夫欠下了外债。当天,债权人要求马建军对所借款项打几张借条。

在对账过程中,双方都因为时间太久记不清楚哪笔钱还了哪笔没还,利息、借款期限等都没有统一定论,马建军也搞不清楚具体从他们那里借了多少钱。最终,马建军按照他们说的数额签下了借条。 

自此之后,马建军家就开始经常有人上门要账。刘思萍和孩子感到不胜其扰,夫妻二人的感情迅速恶化,最终彻底分居。 

2017年8月1日,由于马建军迟迟不还钱,几名债权人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马建军和刘思萍,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而马建军这时候才知道他之前炒现货的平台是非法的,遭遇诈骗后的马建军选择了报案,关于这部分事实已另立案处理。

欠的钱无法追回,与债权人也即将走向诉讼程序。为了隐瞒债权人起诉的事,马建军擅自以刘思萍的名义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显示由自己代理刘思萍参与诉讼,并模仿刘思萍的笔迹签了名。马建军在法院发来的确认书上写了自己的名字、地址、电话,并独自一人出席了法庭。 

在马建军的一番操作下,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涉诉债务虽以马建军个人名义,但该债务在马建军与刘思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且刘思萍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情形,因此,该债务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债权人要求刘思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马建军偿还三名债权人共700万余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且刘思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很快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

2018年3月,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经查,马建军、刘思萍名下没有房产。法院依法冻结了刘思萍的工资卡,并查封其名下的一辆车。2018年4月一天,正准备给女儿交学费的刘思萍发现工资卡被冻结,去银行询问情况,才得知自己居然要和马建军一起承担700多万元的债务。 

刘思萍实在想不通,自己没有借钱,又没参与马建军的生意,也没有打官司,为何要承担这么大一笔钱。

2018年5月4日,刘思萍与马建军因感情不和离婚。 

提出监督申请

离婚后,刘思萍要承担巨额负债、存款和工资被冻结的状况并没有改变,她只能在父母和亲戚的接济下勉强维持生活。 

无奈,刘思萍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了她的请求。她又向法院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再审,并主张授权委托书签字为代签,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笔迹。 

但是事情进展得却不如刘思萍期望的那样顺利。2018年11月29日,再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思萍主张马建军的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但是其提交的银行明细显示马建军曾向刘思萍账户汇款,因此,刘思萍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其主张,一审判决刘思萍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刘思萍主张授权委托书并非本人签字,但她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故一审法院向刘思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送达传票等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并无不当。因此,裁定驳回刘思萍的再审申请。

眼看没有了更好的救济途径,刘思萍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了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刚到检察院聊起案情时,刘思萍状态十分焦虑。她十分无助地说:“希望你们能帮助我,否则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2019年年初,刘思萍自行联系到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文书鉴定意见书》,证明法院一审中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并非她的笔迹。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就这份鉴定书提请了技术性证据审查,经审查,该《文书鉴定意见书》内容真实,具有证据效力。

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核查等多种方式,从案件的实体、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提请抗诉决定,获得上级检察院支持。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当事人没有参与庭审,则无法表明自己的事实和法律主张,那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就会缺乏相互质证、对抗辩论等环节,就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较大影响。

对于涉及夫妻债务的案件,法律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其实有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 

2017年2月2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新增了对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马建军提交了授权委托书证明其有权代理刘思萍参与诉讼,但刘思萍对此不予认可,主张对于本次诉讼并不知晓,并提交《文书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明。

而根据《文书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马建军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并非刘思萍所签。因此,马建军用于证明其有代理权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无法证明马建军代理刘思萍参与诉讼系刘思萍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思萍知晓本案诉讼情况,刘思萍作为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无法通过庭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其辩论、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较大影响。

马建军代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行为,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应受到司法处罚,但尚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罪标准,另做处理。

参与此案办理的检察官助理龙冰沁说:“虽然民事诉讼法中设置有诉讼代理制度,但是在办理涉及夫妻债务的案件,特别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时,应引起高度的注意,要特别保护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原则上应当传唤本人到场,参加庭审,参与举证、质证和辩论,有助于防止虚假诉讼的发生。”

针对刘思萍提出的“钱款未用于日常生活”的说法,办案检察官查看了银行流水与相关材料,发现借款相对集中在2016年的4个月内,数额较大,且基本用于马建军个人的现货交易,相关金额已经严重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金额。 

检察机关认为,在马建军向一审法院明确表示涉诉借款与刘思萍无关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并未查明款项用途,仅根据涉案借贷关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认定上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上的支撑。因此,有必要通过再审程序对马建军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予以认定。

由于债权人提供的转账凭证与双方认可的借款本金不一致,亦有必要对马建军自认的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查,通过再审程序查明马建军的真实借贷数额。

此外,马建军无稳定收入,即便刘思萍将工资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借款,直到退休依然难以清偿,更何况刘思萍在未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就背负巨额债务,这对她本人也不公平。因此,检察机关认为此案具有再审的必要性。

2020年3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本案,最终作出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裁定。

终获改判

2021年3月一天,检察官的桌上突然出现了一封长达三页的手写信,里面是刘思萍对四年债务纠纷的苦恼与对检察官的感谢。尤其难得的是,在信的结尾,刘思萍将每位办案人员的名字都工工整整地写上表达感谢。 

从来到检察院申诉到法院作出再审裁定的几年时间里,刘思萍多次来到检察院向办案人员陈述案情,她用心记住了每位帮助过她的办案人员名字。

龙冰沁告诉《方圆》记者:“从没想到还能收到这般满满心意的手写信,我们都感受到被他人信任的动力。” 

2021年6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涉案借款中,仅有28万元为他们夫妻共同债务,刘思萍只需要对该部分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其他涉案债务属于马建军需要承担的个人债务,与刘思萍再无关系。这相较于原先需要承担700余万元巨额债务而言,刘思萍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

编辑 陈梓宁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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