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城风光。惠州日报记者黄宇翔 通讯员龙门宣 摄
为鼓励人才在龙门干事创业、圆安居梦,支持市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日前,龙门启动“惠民安居·筑梦龙门”职工购房优惠公益活动。
此次职工购房优惠公益活动,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楼盘优惠和住房信贷政策等多重支持,让缴存职工享受更多的红利,实现在龙门安居乐业的梦想。
据了解,此次公益活动除了推出公积金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商贷首套利率低至4.25%、首付比例低至2.5成等利好政策外,7月14日至8月31日期间,市民还可以享受1万元至2万元的购房补贴。
该项政策适用范围为在龙门县购买预售房、现房等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前,购房人需与项目开发企业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承诺提取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额度上,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门管理部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将在龙门县范围内试行3个月,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仍按原购买商品住房提取流程办理。
(原标题:《“惠民安居·筑梦龙门”职工购房优惠公益活动启动 职工购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
实习编辑 林辰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雪松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