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廉音”第18期 | 腐败分子逃匿,违法所得怎么办

清廉宝安湾
2022-06-14 20:57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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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宝安廉音,扬清风正气。大家好,欢迎收听“清廉宝安湾”微信公众号“宝安廉音”栏目,今天由宝安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林安妮为您领读第18期内容《腐败分子逃匿,违法所得怎么办》,欢迎您的收听。

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林安妮

腐败分子逃匿,违法所得怎么办

老符在某政府单位长期担任一把手,即将离任退休过“清闲日子”。然而,最近他突然听到不少关于实名举报自己贪污受贿的声音。老符知道“纸终究包不住火”,自己在任期间的所作所为终将大白于天下,因此想“躲”起来,这样自己能逃过牢狱之灾,钱就留给家人,让他们继续过富贵生活。他的想法真的能实现吗?

职务犯罪嫌疑人跑了,贪污受贿所得就能合法地被家人占有使用?过去,一些腐败分子抱着这种“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幻想,企图铤而走险搏一把。然而,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力度不断加强,相关法律也不断完善,腐败分子即便是逃匿得无影无踪,违纪违法所得最终也会被追缴。

《监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此外,《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与《监察法》的精神高度一致,实现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互衔接、相互贯通。

老符妄图通过出逃境外逃脱罪责,同时为家人留下一笔“丰厚”的财产,注定是痴心妄想。党纪国法不容践踏,一旦违纪违法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违纪违法所得也必将被追回。所以,对于老符而言,早日向组织自首坦白才是唯一的出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作出战略部署,使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众多外逃腐败分子的落网也释放了一个鲜明的信号:在党纪国法面前,无论什么人,无论多高的官职,无论多大的背景,只要做了有损于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就不可能全身而退,也不可能逃之夭夭。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锲而不舍地追缴腐败分子的违法所得,彰显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治精神,也是对人民群众期盼的最好回应。由监察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既是对党纪国法尊严的有力维护,也是向心存贪念的党员干部发出的严正警告和有力震慑。

编辑 黄彬彬 审核 刘杰

(作者:清廉宝安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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