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外资研发中心又能“省钱”了。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下简称《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一旦获得资格认定,即可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根据《办法》,可享受该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如在研发费用标准方面,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 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同时,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原标题《在深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可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