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检察院联手社会力量提升救助效率

宝安日报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彭振 胡聿琦
2022-06-09 08:00
摘要

会议现场,宝安区检察院分别与宝安区慈善会和深圳市乾元公益基金会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并向6名救助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和社会救助金。

近日,宝安区检察院联合市社保局宝安分局、宝安区慈善会等单位,将目光聚焦在“因案致困”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举办了国家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工作会议。

会议现场,宝安区检察院分别与宝安区慈善会和深圳市乾元公益基金会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并向6名救助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和社会救助金。

据了解,该《合作协议》中明确,检察机关与社会慈善组织可畅通救助线索。即检察机关在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认为符合社会慈善救助条件的,可将救助线索材料转交社会慈善组织,由其审核决定是否给予救助。同理,慈善组织在开展救助工作时,可告知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以及相关人员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通道,或将救助线索直接移送至宝安区检察院。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与社会慈善组织还建立了联席会议、沟通互动制度以及共同回访等制度。

对于为何选择与社会慈善组织合作,宝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澍农指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的重要特点是须遵循辅助性救助原则,强调“因案致贫”、“因案致困”因素,主要针对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适用范围有限,且往往以一次性救助为原则,无法做到持续性帮扶,而社会救助能起到“细水长流”的帮扶作用。

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是检察机关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构建“1+N”多元救助格局,不仅是救助资源的融合以及救助效率的提升,更是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理念,努力达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据悉,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指对遭受不法侵害造成损失及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进行救助,是检察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今年以来,宝安区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共发放救助金40万元,司法救助率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排名第一。

(来源:宝安日报  )

编辑 昌慧 审核 汪新林

(作者:宝安日报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彭振 胡聿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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