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古典中国法律关键词
董彦斌
2022-05-31 09:28

当我们在秩序的意义上理解自由,又以自律的精神思考自由,则可以知道,古典中国在维持着一种泛化的秩序的同时,也给自由保留了空间,并试图塑造更好的自由状态。

关于自由一词的使用,古典中国有自己的独特性。

古典中国没有特别突出专门的“自由”概念。人们熟知的陈寅恪先生的诗句“自由共道文人笔,最是文人不自由”,实际上是自由一词已为常用词时的一句名言。在汉语佛学界,自由一词有所使用,但尚未构成高频词。唐代南泉禅师说:“受用始得自由,去住自在无障碍。”差不多同一时期的百丈禅师说:“去住自由,不为一切有为因果所缚。”这进一步构成了“自由自在”一词。在汉语当中,“自由自在”反而比“自由”的使用率更高。佛学的哲学性较强,故抽象性较强。自由词汇正是在抽象中形成,但在古典中国未能走入法政思想和日常生活中。

反过来说,自由虽然未获得广泛使用,中国却有着对于自由的很好的诠释。在宋词当中,偶尔出现“由自”一词,这由自,指的是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意愿来,具有自主的内涵。实际上,由自就构成了自由的内在含义。

进一步说,尽管自由并未在抽象的意义上构成一个法政思想和日常生活中的概念,但是自由作为一种自然状态,显然是无处不在的。人们非常熟悉的、被认为先秦民歌的《击壤歌》就是一首自由歌谣:“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只要官府未能管到的地方,自由作为一种天性,就能得到舒展和焕发。

在对应于秩序的意义上,自由和“礼”构成了一种对应关系。礼是高度秩序化的,所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强调的是“合于礼”的拘谨,似乎不太支持自由。但是,还是要看到礼并非无处不在,而往往表现为偏于正式的场合。对于非正式场合,思想家们提出了“慎独”的主张,慎独不仅仅表现在自我修为的层面,显然也表现在与自由相关的自律的层面。当我们在秩序的意义上理解自由,又以自律的精神思考自由,则可以知道,古典中国在维持着一种泛化的秩序的同时,也给自由保留了空间,并试图塑造更好的自由状态。

在常态里,古典中国的普通人生活在官府和家族的日常管理当中。当王安石以“保甲法”建立保甲制,从而强化对于基层社会的官府管治时,基层社会表现出来的仍然是较大程度上的自治,而尚非动辄得咎的不安和惶恐紧张的心态。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说:“一切国家都有一个相同的目的,就是自保。但是每一个国家又有各自独特的目的。扩张是罗马的目的;战争是拉栖代孟的目的;宗教是犹太法律的目的;贸易是马赛的目的;太平是中国法律的目的;航海是罗德人的法律的目的……”这里讲的“太平”,倒是抓住了古典中国的关键词。当孟德斯鸠谈到了自由时,以太平为古典中国法律的关键词,这对中国是一种友好的描述,抱有一种同情之理解。确实,在古典中国,在自由没有成为共识性的普遍使用的抽象概念时,安宁能成为一个关键词,也是极为难得的。

(作者系法律学者)

(原标题《太平,古典中国法律关键词》)

编辑 特区报-王子烨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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