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崇安
1955年出生于广州花都,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984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评为“打击刑事犯罪先进个人”;1988年,荣立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获广东省首届优秀公诉人称号;2001年,荣立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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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时间:2022年5月13日
口述地点: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采写撰稿: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媛
我是一名老“检察人”,2015年在罗湖区检察院退休,在这片土地上干了快半辈子的司法工作,对罗湖有着很深的情感。
罗湖司法工作的建设也记录了罗湖的发展。在罗湖改革发展几十年间,我最难忘的是罗湖司法两项走在全国前列的创新工作——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和量刑辩论,体现了罗湖人敢为天下先、敢闯敢干的精神特质。
站在和平路远眺,感觉有股春风吹了进来
198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这是中国建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什么样子的?当时的我没有概念。但是大家都说这边商品很多,用港币购物也很便宜,所以就想来看看。
1981年,抱着好奇的心态,带着兑换的1000多元港币,我从广州第一次来到深圳。刚下车,心里有点落差感——当时罗湖火车站这一片,大部分还是水坑,只有几栋楼在建。一眼望去全是水田,山头也光秃秃的。
胡崇安旧照(受访者供图)
但有一个地方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当时在和平路那一带搭建了临时简易棚,两边有很多商铺,商品琳琅满目。力士香皂、打火机、万宝路、555高级香烟、雨伞、各种品牌服装……那儿有各种各样的商品,有很多在其他地方还是奢侈品,一般只能在华侨商店凭票购买。
我就在想,罗湖的商品怎么跟其他地方差距这么大?那时广州的百货店没什么东西的,一般就是卖些保温瓶之类的普通商品,且样式几十年没什么变化。我忍不住买了好多东西,把带来的钱都花完了。
当时,我心里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慨。站在和平路远眺,罗湖桥一头连着深圳、一头连着香港,感觉有股春风从河的对岸吹了进来。
罗湖是干事的地方,也是能干成事的地方
作为土生土长的广州花都人,我原本以为自己可能一辈子都会在花都工作生活,毕竟那个年代没什么人员流动。
1983年底,我参加全省公检法系统的一个表彰会,遇到了当时罗湖区检察院的一位科长。聊起第一次去深圳的经历,他邀请我再去深圳看一看,说现在变化可大了。
于是我又一次来到了深圳。一下火车我惊呆了,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怎么两年不到的时间,变化那么大呀!我从来没有见过发展速度这么快的地方。比起内地其他城市,深圳充满勃勃生气,飞扬着青春的活力。我当时就在想,深圳必将大有作为,中国将会从这里走向世界。
1984年,老街人民南路商业街(摄影:郑东升)
这是个干事的地方,也是能干成事的地方!我产生了一股非常强烈的冲动,想来特区闯一闯。我和罗湖区检察院的科长说了意愿,他帮我向院里提交了报告,很快就敲定了下来。他们说,非常需要年轻人才。
就这么一个偶然的机会,成了我人生的转折点,使我跟罗湖结下了一辈子的缘分。1984年底,我正式调来罗湖区检察院工作,在这里一干就是30年,直到退休。
先行先试,轻微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诞生
改革开放初期,深圳流动人口很多,但是常住人口不多。当时,国家定编的原则是公安干警人数按户籍人口的百分比配置,而检察院人数则按公安人数的百分比配置,因此办案人手严重不足。
随着经济特区的建立,深圳发展日新月异,经济活力强劲。这不仅吸引了全国各地人才“孔雀东南飞”,也引来了不少发“黄金梦”的犯罪分子来这里“淘金”。我们曾经办过一个案件,我问嫌疑人为什么大老远跑来深圳盗窃作案?他说深圳街上随便偷一下衣兜就有上千块,在内地最多只能偷到百来块钱,他想来“发财”后回去过个“肥年”。当时这样的情况不少,类似的轻微案件大量飙升,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另一方面,当时国家刑诉法没有设置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即所有案件都是适用一个审理程序。公检法在办案中采用轮号分案的办法,不管简易案件还是重大复杂案件,均按轮号分配给办案人。由于程序欠缺和办案方法不科学,办案效率低下。就像一条高速公路,没有把快车道、慢车道分开,不管跑得快、跑得慢的车都在这条道,要快都快不起来,肯定会导致“大塞车”。
2008年7月17日,全市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办法现场会(摄影:罗伟煌;图片来源:罗湖区检察院)
这样的弊端显而易见,公检法办案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司法资源十分紧张。大量轻罪案件放大了羁押期限,也导致出现罪刑倒挂现象,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有一次到区里开会,会上提到了“二八法则”,我很受启发。用20%的精力办好80%的常规性事情,拿出80%的精力研究解决20%的疑难问题——我们的问题不也可以这样解决吗?我和法院、公安的同志研究了一下,打算将“二八法则”引进到办案中来,将简易案件和复杂案件分开处理。
但是,我们碰到一个法律上的障碍——刑诉法没有设置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进行突破行不行?我们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得到了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上级领导很开明,说深圳是改革开放的“探路者”,只要不违背立法精神,可以先行先试。这给了我们一个“定心丸”,我们决定放开手脚去干。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受访者供图)
2007年4月,由罗湖区政法委组织协调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三家联合签署《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根据《办法》,公、检、法三家设置轻微刑事案件审理团队,明确界定轻微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规范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包括办案时限、快审案件的启动和终止、快审案件的标识及使用等。
实行轻微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后,成效很快就体现出来了。一是审结时限明显缩短、诉讼效率显著提高,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由原来平均137天缩短到平均42天;二是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使用小部分办案力量办理大部分简易轻微案件,腾出更多的力量办理重大疑难的案件,保证了效率与质量的统一;三是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快审程序大大缩短了办结时间,为法院提供了充足的裁量空间,杜绝了过去常发生的“坐多久判多久”“罪刑倒挂”现象;四是减轻羁押场所的仓容压力。与往年同期案件及人犯相同的情况对比,关押人数同比下降了22.8%,由同期关押的2592人减少到2001人,大大减轻了仓容压力和财政支出。
破冰探索,在全国率先试行量刑建议和量刑辩论
2009年3月26日,一场“特别”的庭审在罗湖法院进行。其实案情很简单,嫌疑人韦某、黄某、韩某在大街上扒窃2241元被当场抓获,但庭审的精彩之处在于量刑辩论程序的引入。
这是全国首宗引入量刑辩论程序案件开庭审理,被称为“量刑公开化第一案”。在新设立的量刑辩论环节,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就如何量刑、量刑的具体幅度等展开激烈辩论,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毫无保留地“摆在台面上”,以供法官“兼听则明”。最后法院合议庭评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心服口服,当庭表态不上诉。旁听的群众都感觉很新奇,因为以前没见过这样的庭审,量刑工作一直很神秘。
2009年“量刑公开化第一案”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检察日报)
实际上,我们从2005年就开始探索推出量刑建议工作,即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书面量刑建议书。2005年至2009年间,罗湖检察院向罗湖法院共发出量刑建议书3830份,法院的采信率为89%,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认为量刑建议还是有一定局限性,没有将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纳入进来。因此,2009年3月,罗湖区检察院、法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意见“将量刑辩论程序纳入庭审”。
从试着移送起诉书时附加量刑建议书,再到探索在庭审中就量刑进行辩论,最终促成公开透明规范的量刑步骤,量刑辩论全面铺开。尽管探索的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但眼前的改革成果给了先行者最大的“底气”: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适用量刑辩论程序审理的案件798宗,仅有5宗案件被告人提起上诉,且均被上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与往年同期相比,上诉率由原来的22%下降到0.6%。
量刑辩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为什么这样判?怎么来判?比起之前法官直接一锤定音,量刑辩论可以让大家明白法院判决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被告人更容易认罪服判,上诉率大幅下降。另外,量刑辩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审判监督,促进检察人员能力水平的提高。
敢为天下先,新一代罗湖司法人要继续开拓创新
罗湖司法机关开创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和“量刑辩论”两项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推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文要求,推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和“量刑辩论”试点改革。2018年,全国人大修订刑诉法,将简易审程序、速裁程序写进立法。
胡崇安旧照(受访者供图)
可以说,身处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罗湖这片热土上,一代又一代罗湖司法人勇于改革、敢于创新,不辱使命、努力奋斗,为维护辖区平安稳定、捍卫司法公平公正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在几十年发展中交出了精彩答卷。
2022年恰好也是罗湖区检察院建院40周年。希望新一代罗湖司法人继续开拓创新,敢于走前人没走过的路,把工作推向更高境界。我相信,包括罗湖司法人在内的罗湖人,未来将继续以创新实干迈向更好的明天,给罗湖带来又一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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