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2-05-16 10:26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敦促企业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将联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时间为2022年5月至6月。请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对照以下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一、做到危废种类识别齐全。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过程中要能准确识别本企业产生的每一种危险废物种类,并与有资质的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合同应全覆盖经营产生的每一种危险废物,安全合法处置。不得偷报瞒报、不得将危险废物非法处置。

二、做到贮存场所设置规范。必须设置有固定的且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同危险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做好三防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三、做到处废情况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必须于5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包括上年度申报登记和本年度管理计划、在线开具转移联单等。

四、做到标识标签清晰明了。汽修车间、危废贮存场所、包装容器,必须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严格落实管理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到人、应急措施到位等要求。

五、做到台账记录清楚完整。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台账,定期汇总整理。企业必须在每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上月危废产生台账,否则系统将自动限制联单功能。

特此通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特别提示

一、危险废物未及时申报登记、未设置规范标识、危废与非危废混存、不相容危废混存的,处10万元—100万元罚款!

二、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处100万元—500万元罚款,同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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