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检警交流座谈,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2022-05-13 09:00
摘要

日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推进会。

日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推进会。

会上,公检两家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细化规则完善,共同促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落实与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嵌入了罗湖检察“案件质效一体化提升”举措。该举措在全市率先建立,3月份实施以来案件质效提升取得了明显进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与刑检部门对《工作细则》进行详尽介绍后,与会双方对其中的细节、操作、实效的发挥展开深入的交流讨论,就内设机构职能、队伍建设、数据共享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长期、稳定、有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双方也围绕案件质效一体化提升在《工作细则》中的具体规定和作用进行延展,提出了探索性意见,共同探讨推动侦查阶段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开展“呈捕必要性预审查”、完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沟通、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定期分析等相关做法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会议还从侦查活动延伸开,对因诉前羁押降低、疫情影响等新形势产生的实践协作新问题展开了务实的探讨。如对异地取保候审的执行、涉疫风险人员羁押监管等困难,进行了互动交流,形成共识,推动问题解决。

最后,罗湖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晓剑对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予以充分肯定,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该机制帮助公安机关更进一步找准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侦查方向正确、搜集证据及时。同时促进公安民警充分培养法律思维、提高办案素能,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需一体推进方能发挥实效。罗湖检警两家将通过机制健全有效衔接,精诚协作,以思想上的“合心”、工作上的“合力”、行动上的“合拍”,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确保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读创)

编辑 李依林 审核 汪新林

(作者: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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