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火警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对应火警等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
《预案》明确,按照事前有准备、事中有响应、事后有处置的要求,常态化做好应急值守、火警受理和火灾预防等工作,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划分五个等级火警标准,对标总体应急预案响应标准,对应制定四个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具体响应行动流程,事后提出现场清理、调查统计、事故评估和安置补偿相关要求,确保灭火救援工作全过程有效开展。
《预案》独具创新,充分考虑火灾事故最经常、最普遍发生的特点,将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为办事机构,常态化协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火灾发生后对应等级标准。
《预案》强调,接报四级以上火警时,应成立省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蔓延扩大或发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提请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外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案》提出,下列情况响应等级应升高一级:遇到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广东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视情况随时启动响应,关注灾情发展,主动干预。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省灭火救援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决定结束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属地政府决定结束Ⅳ级响应。
《预案》明确了省灭火救援指挥部23家成员单位的灭火救援职能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能快速响应。深圳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23家成员单位之一,主要负责组织做好深圳市辖区内火灾事故现场断电和临时供电保障,保障具备条件及时恢复用户电力供应。
据悉,近三年广东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接报火警年均约5万余起,约占全年总警情数的35%至40%。
(原标题《广东印发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深圳供电局为省灭火救援指挥部23家成员单位之一》)
见习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