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硝西泮,一种苯二氮卓类安眠药,因睡眠不好去就医的人可能听说过或者服用过它。这种处方药有强烈的镇静作用或肌肉松弛作用,因功效特殊,它又被称作“蓝精灵”,属于新型毒品的一类。因此,氟硝西泮在我国被列为管制类精神药品,市面上是不允许售卖的。
4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海外“代购”违禁药品涉嫌犯走私毒品罪的案件,旅居日本的被告人王某因多次向国内邮寄蓝精灵(氟硝西泮)、DEPAS(依替唑仑)等药品,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图为朝阳法院庭审现场。
“法官,我知道错了……我很多年没回国了,一回来就被抓了。我想多点时间孝敬父母,可一切都来不及了……”4月19日下午,北京市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被告人王某在开庭时泣不成声。
现年53岁的王某长期在日本生活,从事药品批发工作。工作过程中,王某发现,在日本的药店可以买到一些国内买不到的安眠类药品,于是便萌生了“代购”的念头。王某知道其“代购”的部分药品在国内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但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仍抱着侥幸心理多次从日本批发这些精神类药品,并邮寄到中国境内。
开庭时,王某为自己辩称在日本购买这些药品并不违法。她说知道这些药品在中国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但又侥幸地觉得每次发货一两百粒顶多算违法,是“灰色地带”。她也知道身边有同行因为做这个生意被抓,但还是抵挡不住有些人主动联系她要求“代购”的利益诱惑。
2021年,王某因其它问题被日本国税局罚款,手中缺钱的她购买了蓝精灵(氟硝西泮)、DEPAS(依替唑仑)等药品,通过EMS邮寄给国内的“客户”。
庭审时,王某辩称,这些客户都是为了治疗自己的失眠症状才购买的,她也向客户叮嘱一定要合法使用。
2021年9月19日至27日间,王某陆陆续续向国内邮寄了多包药品。公安机关在首都机场北京邮局海关和中国邮政回龙观支局等地起获了王某邮寄的5个包裹,并在包裹内发现可疑片剂138.23克,可疑片剂中检出了依替唑仑、氟硝西泮、三唑仑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2021年11月24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王某住处起获可疑片剂0.45克,经鉴定为依替唑仑。
图为警方起获的部分药品和作案手机。
公安机关查明,王某每次会邮寄100到200粒上述药品给国内的亲戚,再由王某的母亲以及亲戚的母亲分别通过快递邮寄至买家。王某供述,代购一件普通物品的利润是10元到20元人民币,她给亲戚按100粒100元、160粒160元来计算。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以前从未想到过“毒品”两个字,以为自己卖的就是治疗失眠的药。但之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口供里,她承认自己知道向国内邮寄这些违禁药品可能构成贩毒。
“我的父亲今年85岁了,我母亲86岁了,我希望自己还有时间去孝敬父母,恳请法院能够对我轻判……”开庭期间,王某一直在哭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从境外邮寄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且属于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案主审法官杨妮表示,近年来一些国外药品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海外代购”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有些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对象。“如果患者有用药需求,应通过正常渠道购买药品并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部分国外药品为我国严格管制的麻醉类或精神类药品,属于毒品,随意代购、买卖可能构成毒品犯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编辑 杨茜雅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