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打扫时不慎摔倒,雇主要担责吗?
CCTV今日说法
2022-04-21 21:48

李阿姨是重庆市合川区人,2016年,她到一户姓张的人家做保姆,负责照顾一位年过九十的老人,每个月工资2500元。在张家人看来,李阿姨工作经验丰富,做事细心,尽心尽力,把老人照顾得很好,双方一直相处得很愉快。

然而,后来发生的一件事把彼此之间友好和谐的关系打破了。2018年10月的一天,老人的女儿张燕(化名)接到李阿姨的电话,李阿姨说自己在打扫卫生时踩到拖鞋,不慎滑倒,摔伤了手腕。

张燕赶回老人住处,给李阿姨进行手法复位,找到纸盒做成简易夹板固定李阿姨的手腕,并将其带到重庆市合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李阿姨被诊断为脱臼,但医生说并无大碍。她以为自己伤情并不严重,想继续工作,张家人也表示同意。

2018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协议写到,李阿姨医疗费自费部分由雇主承担,住院期间雇主每日支付给李阿姨误工费和生活费100元,并另外补助1万元,此后雇主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仅仅在协议签订两天后,李阿姨伤情加重,她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陈旧性骨折。李阿姨十分气愤,她认为自己之所以会加重病情,一是由于医院的误诊,二是因为张家女儿张燕的胡乱治疗。

由此,一场持续3年时间的纠纷开始了。

医院、雇主赔偿保姆经济损失

李阿姨首先找到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左手腕关节功能障碍,伤残等级为九级。

2019年4月,李阿姨向重庆市合川区法院提起诉讼,她认为重庆市合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误诊延误了自己的治疗,造成伤残,要求医院赔偿损失22万元。医院则表示,患者仅在医院进行过X光检查,并未接受相关治疗,医院对于李阿姨手腕关节致残的后果没有直接关系。

重庆市合川区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在对李阿姨的诊疗中有诊疗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仅起次要作用,李阿姨对骨折负有主要责任。

2020年5月28日,重庆市合川区法院作出判决,重庆市合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李阿姨经济损失82832.49元。医院不服一审,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与医院的官司了结后,李阿姨又对张家人提起诉讼。张家人认为李阿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房间的设备设施也没有问题,摔倒是她自己的责任。同时,张家人还对李阿姨的伤残鉴定提出质疑,表示李阿姨未取出钢板,会影响鉴定结果。法院对李阿姨的伤残等级鉴定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李阿姨与张家人签订的调解协议有不合理之处,只有撤销掉协议中关于雇主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的条款,李阿姨才能重新主张雇主对她进行经济赔偿。

因此,2019年11月8日,李阿姨向重庆市合川区法院提起了撤销人民调解协议部分条款的诉讼。法院认为,基于李阿姨的伤残情况,其应当获得的经济赔偿远远高于协议约定的1万元,该协议有失公平,应予撤销。

张家人表示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阿姨在签订协议时对自己的伤情程度并不知情,存在重大误解,协议条款显失公平,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协议。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出来后,李阿姨就可以主张雇主方对她进行经济赔偿。但张家人此时却不再认可保姆是在自己家中打扫卫生时摔倒的说法,怀疑李阿姨是在外出跳舞时摔伤的。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曾经签订的调解协议表示双方都认可保姆是在工作期间摔伤的,雇主理应承担责任。法院在扣除医院的部分责任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责任划分: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雇主承担主要责任;而保姆作为成年人应有审慎的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2021年6月21日,重庆市合川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张家人赔偿原告李阿姨87874.11元。

雇主摔伤起诉保姆,保姆再次起诉雇主

除了保姆李阿姨对张家人提起诉讼外,张家人也将保姆告上了法庭。张家人表示,在李阿姨受伤后的一天,老人起床时没找到李阿姨,独自下床,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而李阿姨未尽到护理照顾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阿姨感到很委屈,她表示,自己之所以没在家,是为了外出拿药,并不是故意让老人摔倒。

经审理,重庆市合川区法院认为,老人明知危险仍自行下床,自身存在过错;而李阿姨在提供劳务期间外出且未作交代,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最终认定,保姆承担20%赔偿责任,其余80%由雇主自行承担。张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又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本以为李阿姨和张家之间的官司可以告一段落,但2021年7月21日,李阿姨再次起诉,要求张家人支付拖欠的工资。

张家人认为他们已经赔偿误工费,不用再支付工资。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保姆劳动所获报酬与因伤所获得的误工费在时间上并不重合。最终,法院判决雇主应当支付保姆劳务费7175元。

至此,李阿姨和雇主之间的官司全部打完了。在家政服务行业中,保姆与雇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甚至产生法律纠纷。当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时,法律总能提供最为公正合理的解决手段。

普法时间

Q1:保姆在工作时出现意外伤害,雇主该为保姆的伤害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A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一定的权利,也都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自己的义务必须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害,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劳动过程中受有损害的,按照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过错程度来决定责任的分担。如果这个过错主要是雇主一方的,或者说劳动者一方没有过错的,就由雇主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提供劳动的一方,也就是这个保姆,也有一定过错的话,保姆也要自己分担一定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实际上就要双方来分担损失,主要由用人的一方来承担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如果没有过错的话,用人的一方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

当然这个要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如果不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比如已经下班了,或在回家以后再受到伤害的,跟用人的一方就没有法律关系,用人的一方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Q2:雇主的权益该如何保护呢?

A2:提供劳务的一方主要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务,并且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因此,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比如说该上班的时候不去上班,所要从事的家务活都没有从事,或者在从事劳务过程中因为自己的过失损害了对方的物品,甚至导致对方人身受有伤害,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个违约责任主要是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当产生法律纠纷时,我们还是建议双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这样是成本最低的,而且不伤和气。但是当双方的预期不能得到满足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我们比较推荐的,因为法律为大家提供了比较公正和合理的解决的手段。

编辑 杨茜雅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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