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优化升级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特区报记者 程思玮 通讯员 江欢欢
2022-04-07 16:35

近日,大鹏新区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优化升级,持续引导和推动新区股份合作公司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集体经济转型提升。

《管理办法》主要对新区股份合作公司20类项目进行扶持,科学设置扶持项目和扶持标准,引导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引导支持提升土地物业资源利用效益。明确对城市更新、集体土地开发利用、园区建设、物业提升改造、建设或购置物业5种类型项目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对引进鼓励发展产业、房产确权项目给予奖励,引导提升集体土地物业价值。二是鼓励支持自主经营和入股优质项目。通过明确经营项目、入股优势企业、入股优质产业、申购金融产品4种类型项目的补贴标准,破解股份合作公司经济结构单一、租赁经济依赖性高、资金收益偏低等问题。三是全面补贴人才培育项目。针对新区股份合作公司人才匮乏、经营管理水平偏低等问题,《管理办法》明确对股份合作公司人才引进、人才培育、英才计划3种类型项目给予补贴,逐步提升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引导鼓励以规范促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对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财务集中核算、整合合并、评选优秀股份合作公司、配合政府工作等4种类型项目进行奖励,以规范管理促进发展提升。此外,股份合作公司对于新区重点引进或扶持的项目作出重大贡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可给予专项扶持。

据了解,为加强对集体经济相关资金的统一管理,大鹏新区将《深圳市大鹏新区欠发达股份合作公司股东社保补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优化并融入《管理办法》,切实减轻欠发达股份合作公司社保负担,精准扶持。

接下来,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用好用活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导向作用,确保资金用出实效。

(原标题《大鹏新区优化升级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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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程思玮 通讯员 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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