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3日宣布,自5日零时起,曾感染新冠病毒未超过2个月的人士,须在连续3次(每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阴性后至少14天,并符合其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要求,才可登上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
此前,按照特区政府卫生局公告,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于发病或首次核酸检测阳性至少2个月后,并须取得新冠肺炎痊愈证明,方可登上前来澳门的民用飞机。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新措施是根据全球疫情最新情况作出的。新措施除了飞机外,亦适用于乘搭其他交通工具前来澳门的人士。新措施不妨碍目前的其他防疫措施,包括登上交通工具前的核酸、疫苗和入境后医学观察要求。
(原标题《澳门:曾染新冠病毒未超过2个月人士入境前须3次检验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