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画普法:依法抗疫,请市民少出行、不聚集
深法宣 龙华区司法局
2022-03-25 16:48

疫情防控期间,某社区三人在不戴口罩的情况下,聚众“斗地主”,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三人各处罚款200元。对不戴口罩在旁观看的其他人员,根据同一条款处罚款200元。

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提醒您,聚集易感染,出行存风险,请市民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为攻克疫情贡献力量。疫情终将过去,春天终会到来,届时满树木棉、漫天黄花风铃木等你来!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告、通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妨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龙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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