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启动
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20-07-08 16:00

7月8日,大鹏新区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启动,大鹏新区第一张电动二轮车备案标识“深圳D00001”已发放。

目前,大鹏新区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仅在以下六个社区开展,有备案需求或是对备案有疑惑的市民,都可以到社区对应点位咨询办理:官湖社区(官湖东路88号)、坝光社区(坝光新村8号楼6楼)、岭澳社区(岭南路9号岭澳新村1号)、下沙社区(大鹏街道中山路69号)、水头沙社区(水沙路100号)、新大社区(新东路55号)。

试点期间,辖区所有电动自行车均可备案,根据是否符合新国标标准发放不同颜色备案标识。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标识,可长期使用。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发放黄色过渡期标识,过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目前备案试点工作要求,实行“一人一证一车一标识”的管理制度,一个人只能备案一辆电动二轮车。

截至7月7日,宝安、光明、坪山共完成系统注册101.22万人,安装备案标识93.77万张。交警部门提醒,电动二轮车备案后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戴头盔、按道走、不闯红灯、不逆行,切勿遮挡、变造号牌,否则交警还是会依法进行处罚。

编辑 周宏博

(作者: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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