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水轩
2022-03-04 10:24

广东省水利厅4日消息,近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对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共分5章21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与依据、定义、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标准化建设要求、激励措施和评审时间安排等;第二章为评审组织与标准,明确了评审组织部门、评审标准和评分等级;第三章为申请和评审,明确了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审查程序和证书延期等;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标准化达标后的工作要求、动态监管、处罚、恢复申报资格和评审人员要求等;第五章为附则。

近年来,省水利厅积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有300多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达标单位数量同比排在全国前列。随着《办法》的出台,省水利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500多家水利施工企业、1000多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为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基础保障。

(原标题《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

编辑 特区报-连博审读 吴剑林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特区报-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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