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养老机构收住重度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100元

惠州日报
2022-03-03 10:43
摘要

日前,《惠州市养老服务补贴办法》(下称《办法》)由惠州市民政局正式印发

日前,《惠州市养老服务补贴办法》(下称《办法》)由惠州市民政局正式印发。《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长者联”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49元。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建设运营长者照护之家、长者照护服务站的补贴标准。

背景

全市养老服务水平较低动力不足

据市民政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惠州市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还存在服务能力欠缺、服务水平较低、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市民政局制定该《办法》,目的是加快惠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推进惠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记者看到,《办法》共有20条,主要内容包含制定目的、补贴项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和材料、资金来源、申请、审核、拨付、使用及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内容

建设运营市长者照护之家一次性补10万元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构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80元/人·月。补贴月份以自然月计算,自然月内入住时间达到或超过2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老年人能力评估由市或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按《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执行。

按惠州市长者照护之家要求建设并运营的,补贴标准为10万元,系一次性补贴;按惠州市长者服务站要求建设并运营的,补贴标准为5万元,系一次性补贴。

市民政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解释说,《办法》所称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为老年人群体提供集中居住、照料服务和医疗康复的养老机构。公建公营养老机构不适用此项补贴,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特困人员不适用此项补贴。《办法》所称“长者联”服务补贴适用于承担政府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提供紧急呼救服务、定位服务、免费救护车、亲情回访、预约挂号等服务内容的机构。

申请

符合条件单位可向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办法》,申请补贴的单位可按照补贴项目的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民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

县(区)民政部门在审核后,将拟申请补贴单位、申请项目和审批金额等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补贴范围,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拨付补贴资金。县(区)民政部门审核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县(区)民政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补贴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

(原标题《惠州养老机构收住重度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100元》)

编辑 特区报-王子烨审读 吴剑林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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