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配合防疫被隔离,能否领到相应工资?

深法宣 通讯员 张伟伟
2022-02-21 16:55
摘要

配合政府部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疫情隔离期间,员工的工资应当正常予以发放。

近日,坪山区司法局驻点沙坣社区法律顾问接到社区居民王先生电话咨询称:自己在深圳某建筑公司做装修工人,年前返回广西百色老家过年,年初五回到深圳打算上班,但社区防疫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属于密接人员,根据政策需要进行14天集中隔离。王先生咨询:在配合防疫工作进行隔离期间,公司是否应给自己发工资?

法律分析

本案中,王先生并未违反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因其属于密接人员而需隔离观察14天,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隔离期间公司也应当正常支付王先生的工资报酬。

此外,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指的不是最低工资标准或基本工资,而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即可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但如果奖金或绩效需要依据考核结论确定,则应当遵守单位的考核制度执行。

案件点评

配合政府部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疫情隔离期间,员工的工资应当正常予以发放。但如果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那就不应当发放隔离期间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起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社会责任,依照相关规定,正常发放隔离期间员工的工资。

相关法律附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0)第5条: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

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张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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