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引领 赋能创新驱动
张钦昱 杨茂
2022-02-15 09:14

提要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坚持法治引领,为创新驱动凝聚共识,赋能深圳建设科技与产业创新高地,赋能深圳争当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先行示范者。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驱动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与推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从13个方面总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全面依法治国。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强调,坚持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法治在激发创新活力、完善科技体制机制、保护创新成果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法治的坚实保障。

1

法治是创新驱动的保障

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促使发展质量跃上更高台阶,需要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制度藩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产业跨越升级呼唤立法先行

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的同时,也出现垄断、无序竞争、监管缺位等问题,严重阻碍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妨碍产业跨越升级。新经济蓬勃发展背景下,需要运用法治思维为新产业、新模式创造机会、提供制度驱动力,也需要通过法治方式为新产业、新模式设立底线,确立监管规则。立法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创新实践需要,加强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聚焦产业跨越升级。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用好特区立法权,探索合理的规范制度体系,激发产业创造活力,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亟待高效能执法

创新驱动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离不开法治建设。深圳市委市政府强调,要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是支持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完善科技创新环境需要生产要素向创新领域流动,为科技创新提供物质基础;需要实现科技成果产权明晰,保护科研人员的正常权益,激发创新积极性。促进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保护科技成果产权需要行政机关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措施,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解决科研人员创新的后顾之忧。要通过完善执法的流程与标准,提高执法效能,推动行政执法的标准化、流程化、体系化建设,提升保障科技创新的执法效果,为科技创新撑起法治“保护伞”。

(三)创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加强科技成果保护,需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服务。深圳作为科技创新发展高地,科技成果往往借助融资迅速落地应用。融资常常伴随风险,带来科技成果产权归属问题和成果收益转化问题。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指出,要实施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行动,创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司法机关需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和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技成果资本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打击侵犯科研人员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

(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求高标准信用体系

打造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力依托。营商环境评价的核心和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高标准信用体系,必须加快信用立法,发挥法治的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将信用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化解市场交易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纠纷。通过法治方式规范信用归集行为,确保信用信息真实可靠;规范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度,防止市场主体信息过多泄露;规范失信惩戒行为,防止公权力无序扩张,扰乱市场秩序。

2

法治为创新驱动保驾护航

法治是创新驱动的生命线。通过法治建设破除科技创新的制度性梗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换,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新兴领域和新兴产业流动,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一)规范引领是促进产学研融合的前提

深圳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良好效应离不开法治建设的制度供给。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出台并实施,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保障财政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率先以立法形式建立特定情形下政府主导重大技术攻关制度;除此之外,还支持科研人员自主定方向、自主选课题,建立科技成果决策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高校科研工作者心无旁骛地开展科研攻关,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发挥了法治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与保障作用,为产学研深度融合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良法善治是建设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基础

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离不开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深圳具有天然的区位优势和制度优势,借助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建设,能催生深圳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涉及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需加强两种资源在不同市场自由流动的法治保障,实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法治化建设路径。制定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双循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防范资本的无序扩张,防止政府过多干预市场经济,防范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建设偏离正常轨道。

(三)防控风险是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关键

创新是对未知疆域的开拓,伴随着一定的风险。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网络技术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会引发社会对社会伦理、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企业在创新前期开发投入大,需要借贷、融资化解资金瓶颈,往往带来金融风险。加之经济运行稳中有变,既要警惕“黑天鹅”,也要防范“灰犀牛”。诸如此类的风险严重阻碍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面对创新可能带来的隐患,要树立法治思维,强化底线意识,精准研判经济和社会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完善规章制度,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守住发展的红线与底线。

3

法治为创新驱动铺设保障路径

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持续发挥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紧密相连、相互促进的整体效应,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创新的整体效应、强化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是要求发挥法治对创新要素催生经济发展活力的保障作用,要求法治为创新提供制度支撑,减轻创新主体进入市场的阻力,增强创新成果转化成产品的动力,提高市场主体的创业活力。

(一)破除准入壁垒,增强经济内生动力

创新驱动必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快各类生产要素向新兴领域和新兴行业流动。这需要梳理民营中小企业、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掌握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需求和诉求,从制度和规范层面上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打破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

(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创新驱动离不开科技成果产业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必须在法律制度上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消除制度规范壁垒;从执法监管上全面破除创新驱动发展道路上的“梗阻”,打破监管阻碍。为此,《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相继出台,强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解决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三)构建容错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

德鲁克认为,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独特标志。企业家通过敏锐的嗅觉发现潜在的市场机会,推动产品创新、工艺创新、模式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与冒险相伴相随,企业家往往因冒险行为陷入创业囧境。应当构建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机制,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创新的社会环境。为给企业家提供创业空间,深圳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助力新兴产业发展。深圳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破冰”,拯救“诚实但不幸”的企业家,化解债务危机。容错机制和帮扶机制的健全,促进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政策环境的营造,引导企业家在创业创新的过程中,为经济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4

法治为创新驱动重点领域破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指出,支持深圳建设5G、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夯实产业安全基础。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要达到以上目标,必须加快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法治建设,破除发展梗阻,树立保护屏障。

(一)完善数字产业法治体系,促进数字产业纵深发展

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必须尽快完成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的顶层设计,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完善数字产业法治体系,要加强政企合作,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共享,强化平台对接,形成社会治理强大合力,促进数字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数字产业助力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

(二)提升反垄断执法能力,打造新经济公平竞争格局

加强反垄断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通过反垄断执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深圳应当积极探索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新空间,探索反垄断审查机制,提升政府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行政效能;提高反垄断执法能力,防止行政权力、资本限制竞争行为;坚持容纠并举,提升反垄断执法水平,既保障互联网经济有序发展,又营造良好公平竞争环境。

(三)建立争议解决多元化框架,提升知识产权治理水平

新形势下,技术迅速发展,创新成果不断涌出,与瞬息万变的技术创新一同出现的是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成为知识产权治理的重点问题。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不能只依赖司法手段,需充分运用执法、仲裁、司法建立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极大提升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能力,高效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各类纠纷。深圳综合运用执法、司法等手段,部署相关专项行动,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成立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机制,提供更加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通过“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建立了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调解仲裁、技术支撑、行业自律“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为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树立了标杆。

深圳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是法治与创新比翼齐飞、齐头并进的过程。“敢为天下先”是深圳实现高速发展的不二法门;坚持法治建设是深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密码。“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坚持法治引领,为创新驱动凝聚共识,赋能深圳建设科技与产业创新高地,赋能深圳争当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先行示范者!

(张钦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杨茂: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编辑 特区报-刘彦审读 刘春生审核 特区报-党毅浩,特区报-张雪松
(作者:张钦昱 杨茂)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