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公园捡到刺猬后放回 动物救护中心:刺猬是三有保护动物,可联系接收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
2022-02-09 20:11

2月7日,陈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有市民在皇岗公园游玩时看见一只小刺猬,了解到刺猬是国家保护动物,但不知如何处理。9日,记者联系陈先生询问了事情经过,并走访公园了解相关情况。

陈先生是皇岗公园的保安,7日上午10点多,一位游客找到他说,在公园南门旁的小山上捡到一只小刺猬,“他是6日发现刺猬的,当天带回了家,发现刺猬不吃东西,就又带回来找我问怎么处理。”陈先生说,当时他向保安队长反映了情况,还联系了辖区派出所民警,查到了动物救护中心的电话,“我打了电话,但没人接,后来我看见他把刺猬送回山上了。”因为没留游客的联系方式,后来陈先生也不知道刺猬被放到了哪里。

记者致电深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对外救援电话是有专人24小时值守的,“可能当时未接通”。工作人员还介绍,刺猬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可以私养。“不过,刺猬一般分布在北方,有可能是有人私养了又放到公园的。公园管理处如果后期发现了刺猬,还是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派工作人员接收处置。”

据了解,“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刺猬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

公园管理处的物业经理说,之前没接到过市民反映公园内有刺猬的情况,“我们会安排保安巡查,如果发现了,就及时联系动物救护中心接收。”

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三有保护动物受相关法律保护,在没有相关许可和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买卖与饲养。如果有市民发现公园有刺猬等“三有保护动物”,可拨打深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援电话:0755-23737770。

(原标题《市民在公园捡到刺猬后放回  动物救护中心:刺猬是三有保护动物,可联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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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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