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共同签署建立宝安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协作机制意见
​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2022-01-13 07:50

记者1月10日从宝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宝安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宝安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宝安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目标,宝安区检察院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努力形成预防和查办安全事故的合力,牵头起草了《意见》。《意见》草拟完成后,三家单位联合举行了两次座谈会,研究讨论了行刑衔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逐步完善。

据悉,2019年5月,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不久前,最高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的通知》,要求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形成预防和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合力。

据介绍,通过对近三年来宝安区检察院受理的安全生产领域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宝安区检察院发现了工作中存在机制不健全、案件移送不及时、行刑衔接信息不畅通、检察监督发挥不足等问题。

“召开此次会议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机制,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和查办安全生产事故的合力。”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澍农说。

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在前期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确定了《意见》的相关内容。会上,宝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冠明,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鸿共同签署了《意见》。

据宝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连刚介绍,《意见》共有六部分内容,合计33条。《意见》旨在加强与三家单位在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方面的协作、配合力度,健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强化提前介入、强化法律监督,助推提升三家单位在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社会治理上的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对于促进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宝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澍农表示,宝安区检察院将派资深检察官提前介入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提升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办理质效,既为案件后续的办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也能突显三家单位合力打击此类犯罪的速度和力度。

(来源:读创)

编辑 姚静霞 实习编辑 江茜  审核 麦苗茵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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