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周边风雨连廊不得违规停放非机动车

宝安日报记者 何柳 通讯员 叶振锋
2022-01-12 20:00
摘要

记者1月11日从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地铁连廊管理,确保步行通道畅顺,提高市民出行品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警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深圳市轨道站点周边风雨连廊下方步行通道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已于2021年12月底正式实施。

记者1月11日从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地铁连廊管理,确保步行通道畅顺,提高市民出行品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警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深圳市轨道站点周边风雨连廊下方步行通道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已于2021年12月底正式实施。

风雨连廊效果图

记者了解到,轨道站点周边的风雨连廊是指设置在连接站点出入口和附近公交站台之间的步行通道上,为市民提供遮阳避雨功能的道路附属设施。随着深圳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私人自行车等各类非机动车规模的扩大,风雨连廊下方步行通道被占用的问题日益凸显,部分风雨连廊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据介绍,风雨连廊下方步行通道管理工作不仅涉及风雨连廊的规划、建设,也涉及对不同类型非机动车的管理与执法,责任主体众多。实施中的《意见》主要提出四项重点工作任务,即提升轨道站点周边步行环境、规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建立日常排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管理严格执法,解决风雨连廊被侵占问题。

《意见》明确:自行车停放区不得占用风雨连廊下方步行通道。对现状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应及时清理。对检查发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占用人行道(含风雨连廊下方步行空间)、自行车道、绿化带等路侧带区域违规停放的,由各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占用风雨连廊下方步行空间或者其他违规停放的,依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对检查发现违规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来源:宝安日报)

编辑 谭凤希

(作者:宝安日报记者 何柳 通讯员 叶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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