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深圳将实施新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深圳特区报记者 方胜 通讯员 袁方 陈正飞
2022-01-04 15:07

记者从深圳供电局获悉,深圳市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深圳市执行多年的峰谷分时电价进行完善,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通知》明确,优化调整后的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为0:00-8:00,其余时段为平段。对于工商业用户来说,峰、平、谷时长不变,仍维持原来分别为7小时、9小时、8小时的安排。且鉴于当前深圳市工商业用户峰谷比价等已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维持原工商业用户峰平谷电价比价关系、按效率设置的分档电价和实施范围不变。而对于居民用户来说,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平谷比价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调整为1.7:1:0.38。该《通知》指出,今后将视实施情况择机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普商业及其他用户。

《通知》还明确深圳市将同步实施尖峰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大量、高需求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执行时段为11:00-12:00、15:00-17:00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通知》完善了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保持了与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的衔接,以方便工商业用户参与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鉴于深圳市需要调整峰谷时段的电表较多,电网企业可按“调整一户,实施一户”的方式,对已调整好电表的用户,从次月1日起执行。

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尖峰电价政策,目的是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保障深圳市电力供应,有助于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切实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助力深圳市早日实现“双碳”目标。

(原标题《深圳市将实施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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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方胜 通讯员 袁方 陈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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