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报名!光明区设立改革创新奖
光明新闻记者 熊丹丹
2021-12-26 19:30

记者近日从光明区委改革办了解到,光明区设立改革创新奖,将对全区改革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设“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集体”“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个人”和“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项目”各10名。光明区内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注册地需为光明)和个人可报名参与评选。

当前,光明区作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正以赶超奔跑的姿态,朝着建设高质量高颜值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目标奋勇前进。“光明区抢抓‘双区’建设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推出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改革成效显著。”据光明区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动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经申请,广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2021年2月批复同意设立2021年“光明区改革创新奖”。

参与评选先进集体的光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注册地需为光明)要求近三年“改革执行与创新成效”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优秀,改革工作成效突出;企业及社会组织(注册地需为光明)参与评选的,要求近三年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参与评选先进个人的,要求政治素质高,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光明区,并且在谋划和推动改革项目落地、总结提炼改革经验或推动创新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参与评选先进项目的,要求改革项目具有创新性和重要性,并且已经取得一定实效,产生一定影响。

有意参与活动的党政机关、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可分别报区委改革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民政局参与评选。或者统一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gmgg@szgm.gov.cn,更多详情可拨打电话0755-88212074咨询。

奖项设置

“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集体”

“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个人”

“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项目”

各10名

参评条件

参与评选先进集体的光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注册地需为光明)要求近三年“改革执行与创新成效”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优秀,改革工作成效突出;

企业及社会组织(注册地需为光明)参与评选的,要求近三年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参评途径

可报区委改革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民政局参评;

发送至邮箱gmgg@szgm.gov.cn参评。

(来源:宝安日报·光明新闻)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汪新林

(作者:光明新闻记者 熊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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