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无碍”变“有爱”!龙岗这些实践尽显司法温度
2021-11-25 14:28

作为国内最早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城市之一,早在2009年深圳便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了《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然而,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这部旧法的部分内容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与国际一流标准存在不小差距。

今年9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正式实施。以此为契机,立志于打造“幸福家园”的龙岗,正将司法为民理念照进无障碍城区建设的生动实践之中,用暖彻人心的司法温度为无障碍城区建设保驾护航。

检察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新法引领

打造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无障碍城区

9月1日,志在打造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深圳,在无障碍立法上迈出了关键一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深圳在全国首次提出“无障碍城市”理念,也是该领域的全国首部立法。

和旧的《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比,这部具有鲜明的先行先试色彩的新法,首次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到“无障碍城市”建设,并创造性地将无障碍理念纳入城市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呈现出“受益人群更多、参与维度更广、规划标准更高”的特征,对深圳打造城市文明典范,加快建设彰显文化软实力的现代文明之城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送法上门。

“以往,人们在谈到‘无障碍’一词时,总是想当然地认为这件事仅仅与残疾人有关,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在龙岗区残联权保部负责人郑东林看来,《条例》从法律层面将无障碍领域的保障对象由过去的“残疾人”扩大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者”,这是一个极具人文关怀的进步,“这样的观念进步,更加有利于保障每个个体平等参与城市建设、共享城市发展成果,也更有利于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成果最大化地惠及群众。”

与此同时,《条例》从理念文化、器物环境、制度规则等多个维度切入,明确了政府、社会、公民等各方职责,致力于构建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文化氛围和治理机制,构建从前期规划、设计到后期管理、服务的全链条无障碍城市建设体系。以与广大残疾人和有需要者生活息息相关的无障碍停车位为例,《条例》对各方职责的界定可谓细致至极:“违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予以劝阻,经劝阻拒不驶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停车场管理单位未履行无障碍停车位监管职责的,对停车场管理单位处两千元罚款”。

再者,《条例》明确要求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时应与无障碍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衔接,并鼓励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制定无障碍地方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制定企业、团体无障碍标准。显然,这一提法如果能够真正落地实施,无疑将摆脱过去无障碍城市建设中缺乏相应规划和标准的窘境,对于打造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无障碍城市意义非凡。

监督护航

公益诉讼让残疾人出行更安心

今年初,深圳一位残障女孩陈某乘坐轮椅行经宝安区一处路口时,因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破损从轮椅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调查,宝安区存在多处无障碍设施破损和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问题,给广大残疾人造成了生活不便和安全隐患。

这起令人痛心的事故引起了全市检察机关对残疾人出行问题的高度关注,也间接催生了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行动。自3月开始,在龙岗区残联的支持下,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花了几个月时间,对全区的无障碍出行设施进行了实地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龙岗区的无障碍出行设施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副职负责人胡金花坦言,“以马路上最常见的盲道为例,按照相关规定,盲道上的凸起须达到4毫米才能发挥应有作用。但从我们检查的结果来看,很多盲道都达不到这个标准。”

除此之外,维修养护上的不及时也是一大普遍性问题。“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很多盲道破损、磨平了,过了很久也没有人管。或者某条道路翻新了,原有的盲道没能及时补上去。这些现象归根结底还是说明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度不够。”胡金花说。

强有力的司法监督促进了诸多现实问题的解决。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行动结束后不久,该院即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进行了约谈。此后,有的放矢的整改行动相继到来。例如,检察官曾在检查中发现,行政服务大厅、汽车站等场所按规定应为残疾人和其他有需要者设置专门的低位窗口,然而从走访的情况来看,低位窗口更像是一个停留在文件中的东西,在现实生活中鲜少看到;在检察官反馈了整改意见后,越来越多的低位窗口开始在全区各大窗口服务单位陆续出现。

余音回荡

司法行动催生系列改革之举

司法之功,既在监督,更在引导。《条例》的出台实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出现,既直接促进了若干现实问题的解决,也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一系列改革之举的诞生。

残疾人普法讲座。

“《条例》出台后,我们迅速行动,不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据龙岗区残联工作人员袁子武介绍,在《条例》出台后不久,区残联即开展了多场普法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以此夯实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的无障碍城市建设法律法规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区残联领导带头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开展《条例》普法宣传上门行动,帮助广大残疾人树立起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此外,以《条例》出台为契机,龙岗区召集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无障碍技术能力和媒体宣传力的人员组建无障碍督导队,并组织区残联相关工作人员、街道残联专干、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无障碍专家、媒体人、残障人士代表、爱心人士等充实队伍,以灵活机动、见于日常的督导行动助力无障碍城区建设。

而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介入后,一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长效机制也开始逐渐建立和完善。例如,在检查中检察官发现,很多无障碍出行设施设计上的不合理,究其根本,在于建设者在一开始就未站在残障人士的角度来开展工作;进一步而言,在于无障碍设施设备在规划、设计之初,缺乏专业机构的参与和指导。当检察官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后,如今,越来越多的职能部门在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时会有意识地主动征询残联等专业机构的意见,一些针对一线施工人员的无障碍专业培训也开始高频出现。

“法治方面的进步,让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无障碍城区建设,越来越重视倾听残联和残疾人群体的声音。这是一个好的开始。”袁子武说。

(来源:龙岗融媒)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麦苗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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