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自助餐的时候,你是不是也幻想过,要是自己是个大胃王就好了?
近日,湖南长沙的康先生,就因为太能吃被一家餐厅“拉黑”,禁止他和朋友前去消费,相关话题冲上了热搜,“大胃王”康先生觉得很委屈,吃得太多也有错?
事件回顾
康先生投诉道,他因为吃得多而被长沙某海鲜烧烤自助餐厅拉黑,不允许他前去消费。
据当地电视台报道,该自助餐厅的员工表示,老板不让接待康先生,“我们老板说了,哪个接待他,哪个赔钱。”
除此之外,同康先生一起的朋友也不准消费。
康先生称,他前几次到店消费,一次吃了3斤多猪蹄,一次吃掉7、8斤虾,一次吃光了羊肉串,并没有浪费食物。康先生认为店家玩不起,歧视能吃的人。
该自助餐厅工作人员表示,康先生吃得太多,每次来店里都要亏几百块,小店经不起他这么吃。
该工作人员称,餐厅不接待康先生,还因为康先生是美食主播,会一边吃一边直播,他扬言“直播的人,不要进来了”。
针对此事,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会关注涉事餐厅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有违法行为会通知执法人员及时制止。那么,作为商家可以择客拒客吗?作为顾客存在恶意消费吗?此事二者究竟谁存在过错?
专家分析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维飞认为,就这起案件而言,商家和消费者都不存在问题。
“顾客可以选择在或者不在这家店用餐,商家也可以选择与或者不与这名消费者订立合约。”一般来说,商家可以选择或者拒绝客人,但是孙维飞也指出,如果存在性别、地域等歧视行为时,商家的拒绝接客行为就不被允许。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廖立律师说:“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是否有权拒绝顾客消费,取决于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是否符合习惯法则,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仅就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情况设定了不得拒绝的强制缔约义务。因此,这起事件中不在法律限定的强制缔约范围,商家有权拒绝康先生消费。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李璇律师说:“商家并没有义务接待上门的每一个人。相关法规中的自愿原则,即赋予了商家自主经营权,这其中包含了商家有权选择自己提供服务的对象。”
然而当消费者已经事先于网络平台购买了商家出售的优惠商品,再拿着订单前来核销使用时,商家还能够拒绝消费吗?
李璇律师认为,商家以“客人吃太多”、“私人企业亏不起”等理由拒绝已经购买了消费券的顾客前来就餐,实属不妥。“无论是《民法典》合同编,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合同主体间或经营者与消费者间进行交易,都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商家与消费者间亦是一个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商家对于已经购买了公开发售的消费券的顾客,具有履行合同(提供餐饮服务)的合同义务,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拒绝提供)。”
廖立律师认为,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商家在团购网站发布了团购信息,且没有特别标注前往用餐的限制条件,则当消费者预付完款项,商家已经接单的情况下,商家不可以再以事先未标明的条件、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商家就涉嫌违约。
孙维飞教授也认为,如果消费者已经完成了预付,但是商家却不让对方消费就不行。
综上所述,专家们认为,一般情况下商家可以拒绝消费者消费。但理由必须合情合理,不得歧视个别消费者。但是如果商家在团购网站发布了团购信息,且没有特别标注前往用餐的限制条件,若消费者预付完款项,商家已经接单,商家不可以再以事先未标明的条件、理由拒绝消费者消费。另外,如果消费者涉嫌恶意消费,例如有催吐等浪费食物的行为,不管是从法律角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及节约粮食的道德要求层面而言,都应该予以拒绝和抵制。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