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开庭审理首宗涉茅洲河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19 20:57

1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诉被告德辉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参加庭审,支持原告起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等三十余人到庭旁听。该案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首宗涉茅洲河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原告诉称,2020年3月11日,被告德辉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D栋厂房南侧络合废水收集池、废液收集池渗漏废液,形成的废水铜含量最大浓度为6.08×104mg/L(超标60799倍),受损土壤422m3、地下水419m3,尚有大量废水直接排入茅洲河。

原告诉至法院,请求:

  1. 被告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对环境公共利益的危害风险;

  2. 被告对其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全国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3. 被告修复受损的土壤422m3和地下水419m3,修复费用和修复效果评估费用由被告承担;

  4. 被告赔偿受损的土壤422m3和地下水419m3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

  5. 被告赔偿地表水环境损害数额1075.2万元,赔偿受损土壤资源价值22.98万元;

  6. 被告承担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5月31日受损土壤422m3和地下水419m3服务功能损失数额1倍的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金116.0095万元;

  7. 被告承担鉴定费30万元、钻探采样费10.9万元、土壤样品检测分析费0.71万元、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1万元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8. 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确认,涉案废水并非其络合废水收集池、废液收集池渗漏造成,其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案庭审给予高度评价,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怎么说~

赵广群:

今天的庭审是一节非常好的公益诉讼科普课。对负有环境保护义务的生产企业来说,要加强环保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对于我们普通市民来说,以后也要多关注环境公益保护,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共同打造和谐、美丽的城市典范。

张弢:

一、我关注原告诉请第三项关于生态修复的落实问题,如果企业不履行修复责任,法院如何执行。

二、在公益诉讼中,企业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后,什么情况下还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希望本案能够给出示范性答案。

朱文豪:

一、本案是茅洲河水域保护的首宗环保公益诉讼,法院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裁判;

二、本案警示教育生产企业应依法合规生产、更好保护生态环境。

韩春莲:

今天的庭审,充分体现“严肃”“严谨”“严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依法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据,整个庭审严谨有序。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体现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集中阐述了生态文明思想,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及的高压线”。

本案涉及的茅洲河发源于深圳境内羊台山北麓,干流全长31.29公里,流域面积388.23平方公里,是省委主要领导挂点督办的污染防治河流。近年来,深圳市统筹推进茅洲河黑臭水体、水生态环境的整治,目前已初见成效。茅洲河水质日渐清澈,水质达到Ⅳ类水标准,沿河景观全面提升,已成为深圳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为保障茅洲河污染治理成果,留住清清河水,必须严厉打击生产企业将工业废水排入茅洲河的违法行为,本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对于茅洲河污染防治具有重大意义。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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