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揭牌仪式暨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座谈会在深圳举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自民,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卢文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至斌,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谭征,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唐瑞,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周雪保等出席活动并为证券仲裁中心揭牌。刘晓春主持揭牌仪式。
随着红幕布缓缓拉开,现场响起热烈掌声,全国首个证券仲裁机构——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正式在深揭牌,标志着深圳成为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在10月15日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下称《试点意见》)后率先启动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城市。
刘晓春指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作为全国第一个证券仲裁中心,其诞生和先行先试充满了动力、活力和创新力,因为有“四轮驱动”。一是综合改革试点驱动。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清单任务的要求,今年6月15日,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改革方案》,决定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证券仲裁的中国模式,成立“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这是全球第一个由国际仲裁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深度合作的证券仲裁平台,创建了资本市场法治领域的改革范例。二是部市协同创新驱动。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的要求。10月,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共同发布了《试点意见》,支持、推动深圳等城市试点证券期货行业仲裁。作为试点城市,深圳先行示范区在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快证券仲裁试点工作,发挥“部委联动、部市协同”的效应,迅速推进在规则安排、机制衔接、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专业安排。三是资本市场需求驱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A股上市公司数量已经突破4400家,总体市值超过83万亿元,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任务愈加重要,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需求日益增长,市场纠纷逐年增加。202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7453件仲裁案件,争议金额合计人民币616.29亿元。其中,金融和资本市场类案件达4126件,占受案总量的55.36%,争议金额330.52亿元,占总争议金额的53.631%。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及深圳等地区的资本市场自律组织等与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开展合作,实现行业联动,顺应市场需求。四是人才高地建设驱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关于“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和“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的要求,在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的指导下,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海内外,从三个方面建设资本市场法治人才的国际高地:由梁定邦、高西庆、吴志攀、王利明、沈四宝、郭晓文等境内外著名代表性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全球布局的高水平仲裁员名册;全球招募的证券仲裁案件管理专业工作人员。
李至斌在致辞中表示,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在深圳的先行先试有长年的协同创新基础,早在2013年,在中国证监会的支持下,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发起,并与深交所和资本市场的主要行业协会共同创建了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试点意见》的出台,为行业仲裁试点“赋权”“扩域”“助力”,证券仲裁将成为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和专业化的重要渠道。八年来,调仲对接成效显著,以和谐、高效、低成本的方式化解了资本市场的大量纠纷,保护了投资者的正当权益,沉淀了一批全国性典型案例,形成了纠纷多元化解的深圳品牌。深圳证监局将在更高起点贯彻落实《试点意见》,全力支持证券仲裁中心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工作,持续提供相关专业支持;指导行业协会与仲裁中心加强合作,在仲裁员选聘、业务培训、信息通报和资源共享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协助,积极引导证券期货争议当事人主动选择证券仲裁中心解决纠纷;继续推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不断拓宽诉调对接的业务范围和专业领域,发挥调仲对接专业性、时效性、保密性等优势,与诉讼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有机互补。继续在完善资本市场治理、持续健全立体有机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方面,探索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谭征在致辞中提到,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和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前沿城市,中央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提出要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促进仲裁的专业化发展,要求广东深圳“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多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创新成果,为全国推进仲裁改革发展提供了先行示范和良好经验。他对深圳试点证券期货行业仲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出两点希望,一是希望深圳国际仲裁院继续努力创建资本市场法治领域的改革范例,积极推进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将“先行先试”深化为“先行示范”;二是希望深圳国际仲裁院持续奋力打造国际仲裁高地,要以落实中央综合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为契机,在机构治理结构、品牌建设、专业合作、资质互认等多层次、宽领域,加速粤港澳三地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增强广东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揭牌仪式上,高自民为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西庆教授,香港证监会原主席、中国证监会原首席顾问、华南(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梁定邦,北京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郭晓文等六名著名专家颁发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专家委员聘书。
根据《试点意见》的要求,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来自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高等院校和法律界的代表从不同角度就如何落实《试点意见》要求和精神,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证券仲裁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专业、更优质的纠纷解决服务踊跃发言、建言献策。
(原标题《中国证券仲裁在深圳先行先试——全国首个证券仲裁中心在深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