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要刷脸、去动物园要刷脸、上班要刷脸,甚至消费时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迫“丢”脸……
近两年,与人脸识别技术相关的新闻事件一再闯入公众视野,引发社会关注,而关于 “我的脸谁做主”的争议也从未平息。
你的脸蛋谁做主?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前夕,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其中提到,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此消息迅速登上热搜榜。
其实,早在2019年,关于人脸识别的新闻事件就已经引发过人们的争论。
2019年4月,杭州市民郭兵购买了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后因识别系统更换,园方要求他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无法正常入园。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随后,他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诉至法院。
今年4月初,这起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宣判,法院判令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删除原告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然而不得不说,对于“刷脸”,更多的人正在逐渐习惯。有媒体报道,全国已有多家小区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认为“刷脸”进小区更方便了。但也有人担心数据信息泄露引发不良后果。在一些地方,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刷脸”进小区甚至还引发了公益诉讼。
今年3月,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就针对江门市住宅小区违规设置“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风险案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今年7月,此案入选广东省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除去住宅小区,一些商家为达到甄别目标客户等目的,也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摄像头录入人脸信息。为保护个人信息,一名男子头戴摩托车头盔,站在售楼处的沙盘前看房。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小区“刷脸”进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谁有权刷你的脸蛋?强制消费者或业主进行人脸识别有什么法律后果?消费者或者业主又该如何维权?
对此,记者连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曦进行详细解答。
问:强制消费者或业主进行人脸识别有什么法律后果?
郑曦:人脸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所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这类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因此法律规定,商家或物业公司收集消费者或业主的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需要取得消费者或业主的同意,否则构成违法。
问:新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如何保护业主与消费者的相关权益?
郑曦: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物业公司、商家等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根据“告知―同意”规则,需要向业主或消费者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尤其对于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取得业主与消费者的单独同意,有的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而业主与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业主与消费者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也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或补充,在法定情形下,业主与消费者有权利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删除个人信息。
问:当业主或消费者发现小区、经营场所强制进行人脸识别时,该怎么办?
郑曦:业主或消费者可以向网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此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通过起诉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
问:消费者或业主拒绝授权后想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又该如何处理?
郑曦: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因此除非业主或消费者拒绝授权进行人脸识别导致确实无法提供相应服务之外,商家或物业公司不得因为业主或消费者拒绝授权进行人脸识别而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
问:对于经营者,在使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郑曦:第一,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第二,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第三,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第四,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第五,信息收集方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问:生活中,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郑曦:首先,我们要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保持敏感,具备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学习个人信息保护的方法。其次,要妥善处理自己的个人信息,例如快递单、外卖单上的个人信息应在撕去或涂抹遮盖后再丢弃;不随意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不向陌生人提供个人信息,对于扫码换礼、可疑电话等提高警惕。最后,在个人信息被非法处理的情况发生时应及时依法向相关国家机关求助,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信息的高速传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人们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也在逐渐失去控制,而对个人信息的失控将会带来难以想象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应该运用这些法律的相关规定,积极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实现在信息时代的趋利避害。
相信伴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可以真正实现“我的脸我做主”。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