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20日三读通过《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订立多项保障“分间楼宇”(俗称“劏房”)租客权益的租务管制措施。新法例将自其于宪报刊登当日起计的3个月届满时起实施。
香港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委托机构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全港约有11万间劏房,为超过22.6万人提供住处。劏房住户的人均居所楼面面积中位数为6.6平方米。劏房月租中位数为4800元(港币,下同),每平方米月租中位数为417元。在2020年,劏房住户的每月收入中位数为1.5万元,即他们的月入当中,大约三分之一用作交房租。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劏房业主与租客必须签订列明双方权利和责任的书面租赁协议;租客会获为期4年的租住权保障,租期则固定为2年,期内只可减租不可加租;续租时的租金加幅须参照差饷物业估价署编制和公布的私人住宅物业租金指数变动,并以每两年10%为上限。此外,业主不可向租客滥收水费、电费等公用设施费用。
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表示,相信新法例的实施可以达到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和有效保障的政策目标。他称,解决劏房问题的根本方法是持续增加土地和房屋供应,特区政府会继续采用多管齐下的方针,积极觅地建屋,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陈帆表示,通过条例草案只是第一步,特区政府会适时检讨劏房租务管制措施的成效,并在有需要时考虑进一步措施。他预计,新法例将在明年1月下旬实施。
(原标题《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劏房租务管制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