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快评|AI演员代言美瞳产品,监管需要“擦亮眼睛”

读特评论员 吴凤颖
08-0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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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商务应用进展再快,也要把合法合规放在前头,把消费者权益放在前头。

一条60秒以上视频广告报价25.8万元——这不是哪位新晋网红的战绩,而是AI短剧女主角方桃子的商业价值。

图片来源:抖音

听着是不是有些不可思议,一个算法生成的AI演员竟然有了明星效应,还能赚广告代言费。但数字人偶像并不新鲜,早期的初音未来、洛天依,还有活跃在抖音拥有674.5万粉丝的柳夜熙,都是现象级数字人偶像,商业价值不容小觑。

方桃子的迅速走红,正是依托其主演短剧《被裁掉的女孩》超2.5亿的惊人播放量。在此基础上,她因有独立运营的社交账号,更以超过大部分真人百万粉丝网红,甚至不少千万粉丝网红的广告报价,引发行业关注。

7月31日,方桃子在抖音发布的作品中直接植入某美瞳产品,不仅以口播形式突出产品特点:“眨眼高光也不会移位呢”“因为这个美瞳做了高光定轴,可以放心眨眼”;更以“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传递真实使用体验。

图片来源:抖音

但这场代言却需要正视其所存在的法律问题。方桃子带货的是美瞳,美瞳属于医疗器械类产品,按《广告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而且,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

截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方桃子的这场代言,显然与上述法条相悖。其中尤为令人疑惑的是,方桃子作为一个AI人,她的“一天都很舒服”并没有真实体验作为基础。这种剥离真实体验的AI演员推介,一旦新鲜感过去,很容易让消费者感到被欺骗。

网友评论。图片来源:抖音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如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消费者因为AI演员的推荐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那么AI演员的经纪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当AI演员用算法生成的体验感去撬动消费者的钱包,监管必须紧紧跟上。AI商务应用进展再快,也要把合法合规放在前头,把消费者权益放在前头。

编辑 孔盼成 审核 方良腾 邓辉林 郑蔚珩 张雪松

(作者:读特评论员 吴凤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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