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说说说 | 路见不平不敢出手相助?《民法典》规定见义勇为免责!
深法宣
2020-06-11 19:42
收录于专题:民法典宣传

近年来“扶不扶”“追不追”“救不救”等问题,成为困扰公众见义勇为的两难选择。原本好端端一颗善心,却因为担心自己的善举会为自己带来麻烦而不敢为。为了解决公众的困扰,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的《民法典》新增了见义勇为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给见义勇为者吃下了定心丸,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利,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而且这一规定将见义勇为免责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不仅仅是给那些勇敢、善良的人们一个强大的支撑力量,更是《民法典》对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的最好保护。所以说,今后我们在面对类似 “追不追”“救不救”的情形时,可以毫无顾虑地该出手时就出手啦!

编辑  周其丽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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