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质量”有了基本法!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17-04-27 16:28

今后判断产品质量好不好,深圳市民有望通过一个简单的标准——是否贴有“深圳标准”标识。

我国针对宏观质量管理的首部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4月27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中获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授权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深圳市标准,并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以发挥标准对质量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将深圳质量指数纳入地方统计

从2010年首次提出“深圳质量”理念至今,深圳质量建设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今年是市委确定的城市质量提升年,出台一部深圳质量基本法,对于实施创新驱动质量引领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条例》所称的深圳质量,是一个“大质量”的概念,指贯穿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满足高水平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展的综合能力,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市管理和政府服务等各方面。

《条例》提出,创新质量统计方法,建立和完善深圳质量指数,并纳入地方统计。同时,建立深圳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深圳质量统计报告。

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

《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了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的关系,提出深圳质量建设应当以国际先进标准为目标,构建覆盖深圳发展各领域的多层次、高水平的深圳标准体系。深圳标准是深圳质量的量化与规范。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对质量的引领作用,《条例》提出加快完善和优化深圳标准体系,并建立一系列制度,具体包括深圳团体标准管理制度、深圳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深圳标准考核评估体系,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深圳标准监督检查制度等,实现标准、质量、品牌、信誉相衔接。

《条例》明确提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可以制定深圳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制定引领性、创新性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广东省地方标准的深圳市地方标准。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还可以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对达到先进性的标准和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或者服务赋予深圳标准标识权。对提供符合深圳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扶持。

建立深圳质量大数据平台

《条例》专章提出了一系列深圳质量建设的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建立深圳质量大数据平台,归集经济、文化、社会、政府服务等方面质量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完善以市长质量奖为重点的质量奖励制度,对在推动质量提升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项目和个人给予奖励;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承担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责任。

《条例》提出将每年9月定为深圳质量月,集中开展深圳质量建设宣传活动,以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同时,将质量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市区各单位未履行相关责任的,依法予以问责。

实习编辑 黄小菊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