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四问女学生校内被快递车碾轧身亡:各方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法治日报
2021-09-07 20:17

近日,“对外经贸大学研一学生校内被快递货车碾轧身亡”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9月6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发布通报称,该学生于9月5日事发当天20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肇事方圆通快递货车司机已被警方控制,正在调查处理中。9月7日,圆通方面向媒体表示,对于此次事件感到悲痛和自责,目前已和北京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负责小组,与加盟公司一起协助警方调查此次事件,积极配合后续的相关事宜。

学校本该是安全的学习场所,却发生这样的飞来横祸,扼腕痛惜之余,各方法律责任如何承担?这些问题待厘清!

1.校园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结合该事件来说,在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必然属于校园内,即属于“单位管辖范围内”,因此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如果事故路段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如根据车辆监控录像和门卫证言等证据显示,社会车辆可以自由通行,则该路段可能会被认定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2.肇事方圆通快递货车司机可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上所述,如果认定事故路段属于“校园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则肇事方圆通快递货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肇事司机没有逃逸,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发生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认定事故路段属于“校园管辖范围但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则肇事方圆通快递货车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肇事车辆隶属圆通快递公司,圆通是否负法律责任?

货车司机驾驶车辆运输快递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圆通快递公司对此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死者家属可以向圆通快递公司申请赔偿。

4.学生在校内被撞身亡,学校是否要担责?

对于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学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即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则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则学生在校内被撞身亡是一起意外事件,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确定学校的责任中,除以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外,还应当以公平责任原则作为辅助原则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原则,来判定学校对受害人或亲属给予适当的补偿。

期待调查结果!也提醒广大司机谨慎驾驶,有关方面汲取教训、查漏补缺,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发生!

(原标题《媒体四问女学生校内被快递车碾轧身亡:各方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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