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对口帮扶产业园区建设提速提效,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精神,深圳市经贸信委、市财委联合制定《深圳市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此间,深圳调整原市财政配套安排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4.4 亿元资金使用方向和方式,分别设立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汕尾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下称“资金”),资金额度河源、汕尾各2.2亿元,用于对口帮扶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其中 2017 年的额度是7000 万元。
市区两级共建产业园均可享贴息
《办法》所称深圳对口帮扶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为省产业园或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产业集聚区,就河源来说,目前包括深圳(河源)、盐田(东源)、福田(和平)、大鹏(河源源城)、宝安(龙川)、龙华(紫金)、南山(连平)产业转移园等。
其他产业园成功申报为省产业园或产业集聚区,即可适用本办法,享受相关贴息政策。
资金使用 自愿申报
据介绍,此笔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自愿申报、层级审核、第三方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的模式。资金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负责协调和管理。
资金专项用于: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园区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等非企业项目贷款贴息。
在年度支出计划安排使用资金时,先安排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再安排重点园区内与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园区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非企业项目贷款贴息。
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一)园区管理机构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以上;
(三)项目贷款获得金融机构批准,已经发生利息支出;
(四)贷款用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包括但不仅限于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费用、符合环保的要求等。
非企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贷款贴息
(一)园区征地拆迁及土地开发项目;
(二)为重点产业配套的场所建设,软硬件设备系统购置以及专用软件开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与重点产业发展直接相关的园区内道路、桥涵、隧道、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水电气热、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
非企业项目必须整体位于园区内,项目所有方、申报方和贷款主体原则上应一致。
贷款贴息标准
(一)在2014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 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当年发生的贷款贴息,在次年给予贴息补助。
(二)对园区管理机构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项目银行贷款利息给予最高 50% 的补贴,单一项目贴息补助每年度最多不超过 500 万元。
(三)对园区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市政基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最高 30% 的补贴。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贷款按贷款时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照实际利率补贴。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只能就本办法规定的贴息额度与原享受贴息额度的差额申报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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