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召开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璇玲
2021-08-30 22:00

8月30日下午,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新华主持召开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深圳市坪山区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深圳市坪山区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圳市坪山区政府关于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升的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坪山区2021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坪山区2021年区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第二次总规模调整方案的决议》《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稿)》。

会议任命陈越波为深圳市坪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刘群英为深圳市坪山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审议了其他人事议题。

会议强调:

一、要精准用好专项债务资金。坪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推动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将专项债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平衡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要落实好财政部规定,严格使用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依法加大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同时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二、要持续强化国有资产监督。要依法履行好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推动建立结合预决算审查的全方位国有资产监督体系,逐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全口径、全覆盖监督。要督促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和问责要求,增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

三、要扎实有序推进选举换届工作。要继续抓实抓紧选民登记工作,努力提高选民登记率,为下一步的选举工作打好基础。坪山区选举委员会和各街道选举办要统筹做好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两个阶段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汪新林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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