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姓男子为赚钱竟自购扫描仪与打印机造假币在网上销售,其女友不但为其租房子便利伪造货币,还“帮忙”给假币加盖水印和花章、邮寄假币,最后还“发展”一名网络销售代理。
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李某等三人伪造货币、出售假币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李某、康某十年、三年有期徒刑,以出售假币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分别处罚金。
去年3月,被告人李某以昵称为“天马”的QQ号加入一个QQ群,该QQ群有卖假币的广告,李某便用100元向对方买了30张面值为10元和20元的假币,收到假币后李某认为假币制作难度不大,便购买了扫描仪和打印机,并从网上下载20元版本的人民币图片用于打印制作假币。为销售假币,李某在网上创建了名为“2010你懂”的QQ群,并通过该QQ群发广告销售假币。2016年7月后,被告人李某制作出来的假币仿真度逐渐提高,便在各QQ群里打广告招聘假币销售代理,从7月份到案发时,被告人李某卖出假币约21000元。
被告人李某的女朋友康某从2016年9月起也开始参与制作假币,不但租赁了用于伪造货币的出租屋,还给李某制作的货币加盖水印和花章,帮忙邮寄假币等。2016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在石家庄市藁城区炼油厂附近抓获正在制作假币的被告人李某、康某,缴获伪造货币的打印机、电脑等工具及伪造的货币成品、半成品一批。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鉴定,现场查获的20元面值人民币12895张、10元面值人民币5张均为假币,面值总额257950元。
被告人梁某2016年5月12日以昵称为“总裁”的QQ号加入群名称为“2010你懂”的QQ群,开始为“天马”代理出售面额为10元和20元的假币,并收取固定的比例作为佣金,至案发时牟利约3000元。2016年9月14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湖南省耒阳市将被告人梁某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伪造货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照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500张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康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假货币,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故法院对李某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康某因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 张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