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故事丨我与深圳的故事,藏在这7600多个立法日夜里

深圳法宣号
2021-08-20 21:19
摘要

原市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曾穗生,为我们讲述他的特区立法岁月

时间是最大的革新家。从“一个圈”到一座城,深圳以如椽巨笔,写就了“春天的故事”。

1992年7月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深圳被授予特区立法权。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深圳立法三十周年,市普法办在深圳法宣号开设“立法故事”专栏,邀请在特区立法战线上付出了诸多心血、智慧和创意的立法战将,为大家讲述立法背后的那些故事。今天,我们采访到了原市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曾穗生,来为我们讲述他的特区立法岁月。

时光倒流,回到1992年。我刚结束在肇庆为期一年的助理镇长基层工作,回到中山大学继续教学。当时深圳正好面向全国招聘100名立法干部,本就想做出新尝试的我跃跃欲试,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记得很清楚,考试那天我先从广州到东莞理工学院上课,结束之后从莞城坐了足足六个钟头的大巴,来到深圳考场。考试很顺利,收到通知后,我从家里卷了一张竹席,带上简单的几件行李,便来到市法制办报道。与一群来自五湖四海的人聚集在一起,立志为特区建设添砖加瓦。已经过去快三十年了,回想起初来深圳的热血和所度过的7600多个立法日夜,还是会为这段激情燃烧的岁月感到非常自豪。

1996年的福田区(图源网络)

初心

一门心思搞特区立法

“没丢过单车的,不算深圳人。”以前我们经常说起这样一句玩笑话。刚来深圳时条件比较艰苦,大概有半年多的时间非常折腾,宿舍也搬了好几次地方。最开始,我们一起挤在武警医院后面的农民房集体宿舍里,我的深圳故事也是从这里开始的。住了几个月后,发生了清水河大爆炸事件,我们下班回到宿舍发现玻璃窗全部被震碎了,没办法继续住,便搬到了现在的下沙。当时下沙周边还全是一片农田,下班回家就有回到乡下的感觉。直到1994年,我们搬到梅林四村,很多人都分配到了单身公寓,这才开始安定下来。

1993年8月5日,清水河大爆炸(图源网络)

当时的办公环境也很简陋,简陋到什么程度呢?我记得有一部讲特区成立初期生活的电视剧,就是在当时办公的市府二办办公室取的景。当时起草法规都是一张张手写,然后不断地修改,到法规出台时,稿纸甚至会比一本书还要厚。资料室就一个打字员,在新材料印刷时间紧张的时候,我们甚至还会在宿舍里刻蜡板。在梅林四村住的时候,我跟崔为民主任刚好住楼上楼下,他晚上到我的宿舍来讨论工作、印制材料也是常有的事。

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可以说是干出了无愧于国家的成果,在深圳做出了数不清的全国“首创、首部、首次”。

我相信这一批从全国各地来到深圳的立法干部,大部分人都跟我一样,一心为了特区立法,再有困难也会去克服,条件再差也不回头。

虽然小环境比较差,但当初法律体系还没有现在完善,创新空间大,有什么想法就大胆去尝试。我们摸着石头过河,做出了很多创新性的、开拓性的立法。到后来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和省级的立法也越来越完善,相对应的,创新的难度也增大了。

但不论是哪个时期的立法工作者,我们肩负的都是特区立法的使命,执行着立法工作的担当,应当抛开杂念、不忘初心,一门心思搞立法。

专业

“德先生和赛先生”

用原法制办陈涤副局长的话来说,“我们做立法千万不能以己昏昏使人昭昭”。

回过头看,立法的专业性其实体现在两个方面:“德先生和赛先生”,这是保证与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立法工作者都是学法律出身,但立法工作不仅仅涉及到法律内容,还要了解立法领域的专业规则。比如深圳要出台公司条例,但如何做法人做公司做市场管理,立法工作者们是门外汉,国家又没有相关的规定可参考。

所以我们要深入去了解、调研这个行业,才能掌握规律,提炼规则。只有遵循科学规律定出来的规则,才具有生命力、说服力与前瞻性、可操作性,这就是科学化立法。

另外一方面,立法对于地方而言是政府的重大决策,涉及到多方主体,所以需要协调并广泛听取意见。只要有意见都得听,甚至可以说,我们更期待听到反对的声音,这样才能在反思中前进。这个就是民主化立法,以此来保证立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科学化、民主化是立法的命根,离开这两位“先生”,整个立法工作可以说是毫无意义。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现场

守恒

在利益博弈中找准位置

事实上,每一次立法都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博弈。

管理对象、管理部门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甚至不仅仅是主管部门,连相关部门也有“小算盘”。这些利益诉求全部混到一个立法项目里,肯定会产生博弈。

我们作为立法工作者,要考量的就是如何去获取平衡,要在利益博弈中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被任何一股利益左右,才能兼听则明,做到公平公正。

“既敢于说不,也善于说行”,这句话是我们立法工作的原则,我认为在任何行业都应当如此。如何才能行?经过充分的调研与论证得出的结论才是真的“行”。其中,不乏各种改革创新的内容,既然要改革,就极有可能会触碰到原有的既得利益,也不可能百分百保证一点差错都没有。害怕出差错就放弃改革吗?那必然是不行的。为了让改革者放心大胆去做,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通过立法来建立改革的容错机制,这也是一次极大的突破。

未来的立法工作,需要立法工作者们不忘初心,忠诚、专业、开拓、务实,一门心思搞好深圳立法!

深圳近30年立法经历中,有许多故事值得回味。亲历者们眼中的点点滴滴,回首望去都是乘风破浪。这些记忆深处的难忘回忆,让人清晰地感受到深圳以及深圳立法工作之“变”,让我们充满敬意,值得被打捞、保存。

接下来,普法君还将继续挖掘更多的深圳立法故事,敬请期待!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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