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起,全市进入不戴头盔治理正式执法阶段。8月9日,龙岗交警大队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统一整治行动。
本次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统一整治行动时间为早上8时至晚上22时,其中11时至14时、17时至19时,龙岗交警组织警力到辖区各大商场及餐饮聚集点开展专项行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外卖快递骑手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通知骑手第二天由企业安全主管陪同前往指定地点看视频学习及签订承诺书。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市民群众,首次予以警告,二次及以上按照新规处200元罚款。
截至行动结束,龙岗交警共查处不戴头盔处罚24宗、警告345宗。违法不止,整治不停,龙岗交警将继续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常态整治行动。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汪新林